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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街道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0-12-30

2020年,梁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的指导下,梁山街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以下称《纲要》)和《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梁平委〔2017〕23号)等文件,以权责法定、公正公开、守法诚信为工作目标和重心,积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积极开展梁山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建设精神,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

(一)转变理念,强化思想认识

今年来,梁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依法行政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理念,把依法治区、依法治街思想贯穿于行政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街道重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梁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措施,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街道坚持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各科、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形成了街道各科、所、中心整体联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街道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经费预算,加大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做到了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四到位”,保障了街道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街道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年初工作部署方案将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所、中心,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职工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有工作例会、有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取消参评先进的资格。

3.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设各项例会、报告、督办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以及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以制度推进法治街道创建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街道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连续性、长期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办文程序,严格文件管理。

1.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凡是街道制定的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须邀请相关部门和社区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使制定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同时,凡街道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修改后,再由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过会后方能印发实施。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街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凡是街道制定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街道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才能上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否则不予上会。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必须符合机关职权范围和上级有关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3.加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街道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每年对街道拟保留、修改、废止和失效评估梳理的规范性文件列出分类目录,全面梳理街道过去的各项制度,对失效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或调整后重新印发。同时,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和区规范文件审查科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

(四)健全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1.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梁山街道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强化集体领导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重大事项一律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能力。

2.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前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坚持慎密论证,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公开听证等制度,凝聚集体智慧,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3.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风险事先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凡是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均由本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和街道法制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街道领导班子不作出决策。重大决策做出后,及时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五)强化依法行政,增强红线意识。

1.加强行政案件审查。街道组织法律顾问、街道纪工委、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件交叉检查活动,对行政案件程序、处罚标准、法律依据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的瑕疵案件及时进行整改,对冤假错案及时进行更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今年,受上级委托执法情况为:烟花爆竹方面:简易处罚5件,共处罚金2390元;工商贸企业:简易处罚3件,共处罚金1950元。消防支队委托消防执法处罚情:警告2件,简易处罚23件,共处罚金1150元。交巡警支队委托农村道路交通执法处罚:农村交通共开罚单处罚426件,罚款4300元。

2.畅通诉求反映渠道。街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较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名执法人员执法时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为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街道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公示栏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当事人的有效投诉按要求及时进行答复。对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按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复议。同时,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进行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接受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没有无故缺席、不配合法院工作情况。

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街道与重庆市渝豪律师事务所、梁山司法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具体负责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和重点建设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政府依法决策。

今年,聘请法律顾问单位共完成街道20余份合同的审核把关,提出意见10余条,确保街道各类合同订立及印发文件内容合法、合规。今年已完成行政诉讼案2件,民事诉讼案件2件;尚在诉讼中的民事案件1件,10余次参与庭审。

4.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事项,如农田复垦、退耕还林、民政救助、公租房、廉租房等事宜,均在街道公示栏或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实施。

(六)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1.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街道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龙头”来抓,教育党员干部树立“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街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街道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2.丰富创新学法机制。街道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开展请人讲课、执法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同时,积极抓好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或督查,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和述职述德述廉述法的重要依据。

4.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今年,街道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七五”普法、“12.4”宪法宣传周为契机,通过开院坝会、进村入户、集中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楼院、进行政事业单位活动,共组织街道各科室、司法所、派出所到基层进行法治宣传40余场,涉及群众4000余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宣传、共同守法护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体上看,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在逐年提升,但与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履行行政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二是行政决策机制及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街道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健全,行政执法定位不明确,执法手段还是空白,缺乏主管部门地有效管理指导;五是综合执法人员编制身份未有法定,执法主体不明确和工作人员身份尴尬;六是街道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难度大。

三、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2021年,我们街道办事处将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依法治区办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街道办事处将紧紧抓住法治建设这一主线,加强法治理论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学习和考核,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继续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确实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处罚文书规范。规范档案管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办理的委托处罚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错案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需要公示的执法信息,加强监督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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