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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104X5/2020-00079 [ 发文字号 ] 梁山街道发〔2020〕1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梁山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所属相关单位:

《梁山街道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7日



2020年度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全街道现有林地面积6.7万亩,其中公益林2.9万亩。以马尾松为主,林内杂草、杂灌、枯枝落叶等易燃物较多,火险等级高,火源以生活、生产用火为主。林地地表地貌较为复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极为困难。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林区火情特点,必须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一)目的

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实现林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原则

1.严格控制火源,防患于未然。

2.树立预防重于救灾的思想。

3.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超前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防火措施。

5.及时推广应用森林防火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三)措施

1.划分防火期,警戒期和火险区。

全街道防火期为:1、5、6、10、11、12月份,防火警戒期为2、3、4、7、8、9月。森林火险区:东山、沙坝、云佛、梦梁、蓼叶、天鼓、金桥、龙磨、罗汉、石马、白沙、东明、土桥、大福村14个村。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所。街道设护林防火指挥所,村设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确定专(兼)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街道办事处主任、村(社区)主任、林区单位负责人和林主负责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街道、村(社区)和林主落实行业责任制。

4.村(社区)制定落实火源管理办法,明确“五不烧”、“十不准”、“十包干”联防护林检查、总结、报告等制度。

5.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强林区防火通道的建设。街道、村(社区)护林防火小组要组织并及时添置储备灭火器材及设备。

6.及时传达火险天气预报。街道护林指挥所要及时将上级的高火险警报传达到村(社区)和林区单位。

(四)施行办法

1.定期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每年的3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

条例》,把森林防火知识传递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防火光荣,肇事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做到自觉防火,主动防火、自控火源。

2.制定防火公约或通知书,张贴到林区住户和单位。

3.单位、学校要把森林防火列为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让学生从小增强防火意识,并把防火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教育任务。

4.在林区要道口和醒目地方书写永久性或临时性森林防火标语。

5.各村要聘请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护林员。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认真巡护森林,制止一切可能导致山火发生的行为。

6.在防火警戒期间,认真开展好以火源管理的护林防火工作。护林指挥所在监督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时发现火险隐患,限期整改,及时排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7.在防火重点时期道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入山人员和机动车辆进行认真的防火宣传,检查,登记、严禁带火进山。

8.火情监测。

建立火情监测网络体系:

①护林员巡山监视。

②林区单位和群众监视。

③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坚持值班制度。

④各级护林防火机构,随时加强上下联系,及时互通防火情报。

三、扑救

(一)扑救原则

1.就近组织力量,以本地自救为主,多地支援为辅,做到边扑救边报告,严格程序报告,不得越级报告。

2.积极消灭,不让成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领导要亲临火场前沿,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合理调配力量,积极扑救。

4.不得组织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儿童、孕妇扑火,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扑火力量准备

1.组建扑火队伍

街道组建一个半专业化扑火队,队员68人,林区村(社区)分别组建30人以上的扑火队,定期进行培训、演练,扑火队员花名册报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备案。

2.街道人武部负责就地动员,组织民兵完成本地区森林火灾扑救,按指令支援相邻地区抢险救灾,街道应急分队要发挥森林扑火的先锋作用,扑火队员应服从指挥所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三)物质准备

1.半专业扑火队配备二号工具、打火铲等。季节性和义务性

扑火队应配备电筒、弯刀、铁扫把、灭火器等基本工具。

2.购置扑火物质和扑火演练培训,奖励扑火队伍等所需经费,街道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四)技术训练

村(社区)指挥员和季节性与义务性扑火队长由街道指挥所培训。

村季节性与义务性扑火队员由村(社区)护林防火小组培训,街道指挥所协助。

(五)实施步骤

1.扑火救灾应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组织实施;林区干群,见火要报,见火即救,村(社区)、组和林区单位必须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并及时报告街道护林指挥所(电话:53222188、53233737),街道指挥所及时组织力量支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指挥部支援。

2.森林火灾发生的村(社区)义务性扑火队为第一梯队,街道应急队员为第二梯队,多地支援为第三梯队,各扑火队员必须听从现场扑火指挥员统一指挥。

3.在紧急扑火过程中,由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统一调配扑火力量和物质,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消极对待,否则应承担延误时间造成的灾害损失责任。

4.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持火灾现场的秩序,会同护林指挥机构

勘察现场,迅速查明起火原因,损失情况等,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5.民政部门做好对灾民和扑救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等,按《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认真办理,医疗部门要做好扑火抢救预案,

对伤员及时救治。

6.火情查处和报告制度,按《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1.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斌任教导员,办事处主任唐小平任所长,办事处副主任谢启洪、刘安俊任常务副所长,邓义朋、唐祖祥任副所长。街道人武部、党政办、党建办、农业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经发办、平安建设办、综合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社保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所下设4个扑火应急分队和1个后勤保障分队,黄礼平同志任一分队队长,古勇同志任二分队队长,陈华东同志任三分队队长,王涛同志任四分队队长,胡平同志任后勤队队长(各应急分队名册见附件)。指挥所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由谢启洪、刘安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义朋、唐祖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石庆富、谢华、吴明成、蒋安发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2.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是街道检查、监督、组织、协调本地各方力量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

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

②制定本街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制定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火源管理办法和扑火预案。

④组织实施全街道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和先进技术推广。

⑤检查、监督、指导各村(社区)护林防火工作。

⑥组织指挥预案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

⑦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村与社区之间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问题。

⑧负责考核表彰奖励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其他

(一)严格奖惩制度。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命令,忠于职守,英勇抢险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因失职,见火不救,见火警不报,造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二)参加扑火人员的工资、差旅费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者,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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