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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45340739E/2025-0000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龙胜乡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索引号 11500228745340739E/2025-00008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龙胜乡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政府本级),事业单位4个(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产业发展中心、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4个。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8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5.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58.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8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13万元,国防支出2.5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3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70万元,农林水支出21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6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8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58.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58.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5.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82万元,比2024年增加3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与2024年持平;项目支出429.29万元,比2024年增加33.69万元。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5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4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1辆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新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87万元,比2024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提倡开源节流,减少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5.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高星童 联系方式:023-5365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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