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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45340739E/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胜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政府本级),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梁平区龙胜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5个。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27.11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结余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7.11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28.5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农林水、公共安全工作经费等减少28.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3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24.17万元,外交支出预算0.31万元,国防支出预算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3.3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4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8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3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28.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8.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2.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7.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94万元,比2023年减少28.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万元,比2023年减少19.1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0.31万元,较2023年减少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05万元,较2023年增加5.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农林水、公共安全工作经费等增加;项目支出395.57万元,比2023年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项目预算减少。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减少3.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计划;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规定,减少公务车使用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04万元,比上年减少3.65万元,下降5.56%。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5.5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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