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岗位开发、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工伤人员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咨询、调解和维权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91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0.6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3.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0.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61万元,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81万元,比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万元,比202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18万元;无项目支出预算。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