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三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五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
龙胜乡政府(本级)内设9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综合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统筹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2.党建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自治组织建设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兑付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9.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8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5.96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7.7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农林水、公共安全工作经费等增加47.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8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13.52万元,国防支出预算3.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3.3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4.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0.0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2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3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7.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3.5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8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5.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96万元,比2022年增加4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9万元,比2022年增加7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农林水、公共安全工作经费等增加;项目支出407.87万元,比2022年增加25.8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项目预算减少。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28万元,比2022年减少7.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计划;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2年减少7.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8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规定,减少公务车使用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7.5万元,比上年减少63.46万元,下降33.24%。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7.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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