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两委、镇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视频工作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露天秸秆禁烧执法工作,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22〕6号)精神,结合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露天秸秆禁烧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事关乡村生态宜居、事关美丽中国建设,是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2021年全镇各地就秸秆禁烧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苦努力,但还存在工作推进区域不平衡,焚烧行为在部分地区小范围时有发生的情况。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迅速行动,担当作为,强化日常宣传巡查,依法管控秸秆露天禁烧行为。
二、开展今冬明春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视频工作会议和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要求,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底,在全镇开展今冬明春露天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开展秸秆露天焚烧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一)加强执法检查。各村居要把握重点时节、重点领域,划分责任片区,确定巡查频次,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照相取证,及时报告镇政府按照《梁平区露天焚烧秸秆执法委托书》要求依法处置,镇政府将统筹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巡查。
(二)突出重点范围和重点时段。以镇街道、渔业园区周边沿线,高速公路沿线以及水稻、玉米、油菜等作物连片种植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傍晚时分为重点时段,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
(三)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主体,镇、村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镇村组三级网格体系,落实镇、村、组干部责任,在农作物收割期间组织精干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严格查处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常态化宣传巡查
从2022年4月1日起恢复常态化露天秸秆禁烧管理巡查。各村居要加强普法宣传,巡查执法与普法宣传同步进行,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法规政策,要深入田间地头、村组及农村集市宣传,采取播放广播电视、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品、现场宣讲等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认识到相关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为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营造良好氛围。
五、做好资料归档
镇、各村居要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及日常宣传巡查,加强露天秸秆禁烧宣传执法资料收集归档,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收集文件通知、检查记录、工作影像和违法处置等资料,加强信息新闻报道,做到巡查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并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资料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刘登友处。
联系电话:15215240009;联系邮箱:1052258162@qq.com。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