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镇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我镇遭受了洪涝、干旱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梁平应急发〔2019〕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其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3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镇应急办要督查、指导驻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深入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驻村干部需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附件1)。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附件2、4)。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附件3)。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申请书(附件1)、评议记录(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需救助公示表(附件3)和公示照片、评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提交镇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
镇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记录(附件3)(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记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
(第一阶段的工作已进行了安排布置)
(二)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
镇政府接到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根据辖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总量,结合全镇通过 “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灾情数据和冬春需救助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三)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镇应急办接到拨款通知后,要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逐户落实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7)和《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附件8),并一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电子件和纸质件,及《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纸质件报区应急局审批。
(2)公示审批后的资金分配方案。 区应急局审批后,镇政府视情况对审定后的方案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审定的方案,与之前公示方案一致的,可不予以公示)
(4)发放救助资金。镇政府根据审定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发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要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并严格物资发放原始凭证和台账管理。
(四)第四阶段:立卷归档相关资料
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相关资料要及时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款物管理使用
镇财政办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所有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完毕,其原始凭证用于财政做账,应急办保存复印件。
(二)举行集中发放仪式
镇政府要举行1—2次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宣传,并将相关资料(方案、图片等)报区应急局。集中发放仪式原则上发放物资。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镇应急办要督促所辖村(社区)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控
各村(社)务必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倾听受灾群众心声,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五)加强与相关救助帮扶制度有序衔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做到有序衔接,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六)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9月26日前,各村(社)报送《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附件1纸质件)、《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2纸质件)、《 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附件3纸质件和公示照片)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4电子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件和纸质件加盖村(社)公章)。
附件:1. 梁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
2. 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模板)
3. 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对象公示(参考模板)
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 村(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