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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88E/2020-00118 [ 发文字号 ] 礼让府发〔2020〕29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礼让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礼让府发〔2020〕29号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梁平医保发〔2020〕105号)精神,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我镇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集中办理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 筹资任务详见附件。

二、参保筹资对象

(一)具有我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婴幼儿童,均可自愿到户籍关系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二)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我镇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自愿参保,并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其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毕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居民医保。

(四)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三、办理时间及筹资标准

(一)办理时间。

1.城乡居民集中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0日;

2.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申报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在渝高校大学生应在暑期开学之日起60天内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4.错过上述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中途参保,但最迟申报缴费时间截至参保年度的9月30日。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2021年7月1日以后参保不享受财政补贴,个人全额缴纳(除当年毕业大学生接续参保)。

四、特殊人员资助参保及工作要求

按市、区相关规定,对全区医疗救助对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由我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给予相应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按区扶贫办发布的政策标准执行,各村(社区)要切实肩负起医保扶贫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一)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

2021年6月30日前,自愿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属于本区认定下列对象范围且在我市参保的,可享受资助参保。参加一档居民医保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孤儿按280元/人予以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其他资助对象按196元/人予以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4元/人。参加二档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按280元/人予以资助,个人缴费375元/人。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5)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6)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2.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参保资助。

自愿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无论对象选择一档或二档参保,区卫生健康委均按照一档280元/人的标准资助参保,超出部分由参保对象本人自行补足。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人;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

(3)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本人。

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对象、医疗救助资助对象的身份顺序资助参保。即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为第一顺序资助身份,医疗救助对象为第二顺序资助身份。

(二)资助参保流程。

1.特殊人员身份标识。医疗救助对象身份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对象身份由区医保部门和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标识。

2.特殊人员申报缴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内已标注的特殊人员类别,按其所选参保档次收取个人应缴金额,并通过税务征收系统申报缴费,享受资助参保无需个人缴费的,通过税务征收系统(代收客户端)进行零申报。

3.特殊人员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凡是具有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的参保人员,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取参保资助的人员清册,经资助部门核实后,由资助部门进行申请拨款,按税务部门规定缴入金库。

五、筹资时间

202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筹资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20年12月20日结束。

六、筹资方法

202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筹资方法分两类,即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和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鼓励和引导居民个人线上缴费,大力推广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1.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参保人员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各村(社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且已在金保网登记基本信息的人员,由参保人员确定参保档次后,由征收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的代征客户端、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缴纳地点: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已在金保网中登记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重庆农商行、微信、支付宝、渝快办和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缴费,未在金保网中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到镇社保所登记后方可缴费。操作方法如下:

重庆农商行缴费:扫描二维码或者下载“重庆农商行”并注册,登录进入主页面,点击“全部”找到“生活”菜单选择“居民社保费办理”,点击“去缴费”,选择办理对象缴费即可。

微信缴费:关注“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选择“医保缴费”,按相关提示办理即可;或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办税”,选择“居民社保”模块,注册登录之后,按相关提示办理即可。

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里,搜索“重庆税务”城市服务,进行授权和认证,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渝快办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智能小程序应用平台。在“渝快办”里,进入“税务服务”—“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进行认证后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税务局官网,在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居民社保就可以选档缴费。

以上缴费方式可为本人或他人选档并缴费。

3.关于居民医保退费。

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财政资助补贴、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已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得申请退费。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村(社区)承担居民医保参保征收申报主体责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熟悉参保流程,引导居民自愿参保。认真挖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在园学生幼儿、新生儿、双职工子女等易漏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社保所要牵头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申报、征收统筹工作;民政社事办、卫生健康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扶贫办及时做好资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及参保资助工作;公安部门需配合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与户籍登记信息比对工作;学校要督促未参保学生应保尽保。

(二)实事求是,做实信息。

各村(社区)在金保网内务必将人员的基础信息以及特殊人员类别信息核对维护正确,确保参保人员在金税网可以正常缴费。在2020年已经进行的数据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清查已死亡的人员、15位和18位身份证号码同时参保的人员、系统内录入虚假的人员、同一人存在多条信息的人员等不符合参保范围的信息,核实后将错误信息处理为“终止参保”状态,严禁垫资参保后套取参保资金、死亡人员参保、虚拟人员参保的情况发生,确保真实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对在集中参保筹资期内本人未在家的人员,务必做好联系工作,确保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八、其他事项

参保居民已缴费,但因工作失误未申报入金税系统,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工作人员承担。贪污截留挪用筹资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各村(社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数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各村( 社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数

序号

村别

任务数

1

老营村

2940

2

川西村

3015

3

同河村

2686

4

新拱村

2292

5

河川村

2526

6

玉石村

2297

7

凤凰村

1900

8

新华村

2282

9

民中村

2602

10

双龙社区

912

11

合计

2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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