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梁平医保发〔2019〕86号)精神,全面完成区里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在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集中办理202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 指导任务详见附件。
二、参保筹资对象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婴幼儿童,均可自愿到户籍关系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二)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自愿参保,并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其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毕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筹资原则及标准
(一)筹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居民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家庭成员只能选择同一档次缴费标准参保。
(二)筹资标准。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四、特殊人员资助参保及工作要求
按市、区相关规定,对全区医疗救助对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由医保部门、卫健部门、扶贫部门给予相应资助。扶贫办、民政社事办要切实肩负起医保扶贫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一)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
自愿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本区户口并属于下列对象范围的,可享受资助参保。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孤儿按250元/人予以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其他资助对象按175元/人予以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5元/人。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按250元/人予以资助,个人缴费375元/人。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孤儿
(4)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5)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6)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2.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参保资助。
自愿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无论对象选择一档或二档参保,区卫健委均按照一档250元/人的标准资助参保,超出部分由参保对象本人自行补足。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人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
(3)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本人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工作的通知》(梁平人社发〔2018〕392号)要求,资助对象为已纳入医疗救助资助对象和计生资助对象以外的且由区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二挡的建档贫困人口未脱贫人员资助标准为居民医保实施当年一档缴费标准100%予以资助,已脱贫人员资助标准为居民医保实施当年一档缴费标准50%予以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补足。
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医疗救助资助对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对象的身份顺序资助参保。即由医疗救助部门先行资助,如医疗救助部门资助参保金额低于一档标准,由卫健部门差额补足到一档250元/人·年;医疗救助部门资助参保金额低于一档标准的未脱贫人员,无卫健部门差额资助的,由扶贫办差额补足到一档250元/人·年。
(二)资助参保流程
1.特殊人员身份标识。扶贫办、民政社事办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拟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后,准确标识特殊人员类别。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差额资助参保人员,需重复标注特殊人员身份标识,其中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医疗救助部门统一标注。
2.特殊人员申报参保。各村(社区)根据系统内已标注的特殊人员类别,按其所选参保档次收取个人应缴金额,并通过税务征收系统申报缴费,享受资助参保无须个人缴费的,通过税务征收系统申报参保即可。
3.特殊人员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凡是具有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的参保人员,由相应的资助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取参保资助的人员清册,分资助类型汇总资助金额,由资助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核实后,资助部门进行请款,按税务部门规定缴入金库。
五、筹资方法
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筹资方法分两类,即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和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1.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参保人员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民小组组长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定参保档次。各村(社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且已在金保网登记基本信息的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的代征客户端、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2.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已在金保网中登记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渝快办和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缴费,未在金保网中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到镇社保所登记后方可缴费。操作方法如下:
微信缴费:搜索“重庆税务”关注其公众号,进入电子税务局中“居民社保”模块,注册登录之后,按照相关提示办理即可。
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里,搜索“重庆税务”城市服务,进行授权和认证,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渝快办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智能小程序应用平台。在“渝快办”里,进入“税务服务”-“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进行认证后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税务局官网,在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居民社保就可以选档缴费。
以上缴费方式可为本人或他人选档并缴费。
六、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村(社区)承担居民医保参保征收申报主体责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熟悉参保流程,引导居民自愿参保。认真挖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在园学生幼儿、新生儿、双职工子女等易漏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社保所要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申报、征收统筹工作;民政社事办及时做好民政资助对象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的身份标识及参保资助工作;扶贫办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标识及参保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资助参保;学校要督促未参保学生应保尽保。
七、工作经费
(一)镇对各村(社区)按照1元/人的标准以实际参保人数计算工作经费,此工作经费包含认真做好信息核对工作。实际完成数超过任务数的,超过部分按照2元/人的标准计发工作经费。
(二)申报及信息维护工作经费0.3元/人。由各村(社区)明确人员负责申报、信息维护工作。
八、其他事项
参保居民已缴费,但因工作失误未申报入金税系统,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关工作人员承担。贪污截留挪用筹资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