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88E/2018-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礼让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88E/2018-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礼让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梁平府发[2016]7号)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1. 申请书;2.户口簿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 4. 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5.农村商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礼让镇公共服务中心民政救助窗口
30个工作日
53573866
本人申请—民政救助窗口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2个工作日)——民主评议(1个工作日)------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1个工作日)——公示(2个工作日)——报县民政局审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