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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88E/2018-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礼让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梁平府发[2016]7号)

申请条件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办理材料

1. 申请书;2.户口簿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 4. 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5.农村商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办理地点

礼让镇公共服务中心民政救助窗口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53573866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民政救助窗口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2个工作日)——民主评议(1个工作日)------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1个工作日)——公示(2个工作日)——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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