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礼让镇2021年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驻镇有关单位、企业及机关各办所中心:
现将《礼让镇2021年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礼让镇机关各办、所、中心,驻镇单位、村组干部和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的整体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控制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全镇一盘棋和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快速响应和有序协同,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危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坚决防范次生和衍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与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不良影响。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梁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礼让镇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乡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养殖、特种设备、农村用电、城镇燃气、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督促和指导)、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应急处置活动。
1.5事故类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较大以及性质比较严重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5.1民爆物品所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1.5.2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1.5.3火灾事故(包括森林火灾)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1.5.4道路交通事故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1.5.5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1.5.6食物中毒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1.5.7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1.5.8用电及天然气、液化气使用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1.5.9渔业养殖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事故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
2.事故应急指导挥机构
2.1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2.2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如镇长外出不能回镇时,总指挥由镇长指定的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经发办、镇平安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局礼让所、礼让中心医院、礼让派出所、礼让公路巡逻大队、明达交通执法大队、区水利局礼让水利片站、村(社区)委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2.3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14个专项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危化品、烟花爆竹销售、矿山企业生产事故由镇应急办负责。
(2)民爆物品管理使用事故由礼让派出所负责。
(3)森林防火、渔业养殖事故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
(4)道路交通事故国省道由礼让公路巡逻大队负责,村级公路由礼让派出所负责。
(5)建筑安全事故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
(6)地质灾害防治事故由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局礼让所负责。
(7)食品中毒事故、特种设备由礼让市场监管所负责。
(8)电力设施由礼让供电营业所负责。
(9)工贸企业、天然气事故由经发办负责。
(10)医疗救护由礼让中心医院负责。
(11)物资供应保障由镇应急办负责。
(12)水利设施安全事故由区水利局礼让水利片站负责。
(13)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14)事故调查及处理由镇应急办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3.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3.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同意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措施。
3.3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修改、调整和补充。
3.4在本镇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5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情况。
3.8适时通报事故情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
3.9按规定上报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通讯联络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23-53572511
镇应急办值班电话023-53574366
礼让派出所值班电话023-53572629
礼让公路巡逻大队值班电话023-53573999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30分钟内电话报告镇政府值班电话和区级主管部门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置。
(2)1小时内书面报告,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及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上级部门援助等有关事宜)。
4.2.2现场保护
(1)镇应急办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通知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5.事故应急预案
5.1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级。
5.2区水利局礼让水利片站、礼让供电营业所、梁平天然气公司、聚源天然气公司、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的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3礼让派出所、礼让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明达交通执法大队、镇平安办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的疏导工作,对肇事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4礼让中心卫生院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5.5镇应急办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5.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5.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6.应急处置预案
6.1民爆物品事故
6.1.1礼让派出所接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6.1.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品,疏散人员。
6.1.3搜集证据,追查和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6.1.4具体应急预案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6.2企业事故
6.2.1事故发生后,镇应急办、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6.2.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6.2.3联动协调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3火灾事故
6.3.1接警后,礼让派出所、镇应急办、镇农业服务中心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火警现场,在镇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正确选择扑火路线、方法及工具,尽快控制火势,防止事态扩大。
6.3.2组织疏散人员和物品,对森林火灾、火警迅速组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组干部、扑火队伍进行灭火、砍隔离带,确保火势不蔓延。
6.4道路交通事故
6.4.1礼让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礼让派出所、镇道安办、镇农业服务中心接警后,按照分工的职责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和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工作。
6.4.2具体应急预案:村道事故由礼让派出所、镇道安办、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报镇抢险指挥部;国、省道事故由礼让公路巡逻民警大队负责制定并报抢险救灾指挥部。
6.5工程建设及地质灾害事故
6.5.1事故发生后,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局礼让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镇应急办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6.5.2制定抢险措施。
6.5.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6.5.4疏散受困人员,尽快逃离危险区。
6.6急性中毒事故
6.6.1礼让市场监管所、礼让中心医院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险工作。
6.6.2具体应急预案由礼让中心卫生院负责制定。
6.7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
6.7.1由镇市场监管所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6.7.2具体应急预案由礼让市场监管所另行制定。
6.8渔业安全事故
6.8.1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告,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6.8.2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
6.9其他事故
按照各部门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7.联动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023-53222121
区应急局: 023-53222701
区经信委: 023-5322245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3-53222826
急救中心电话: 120 02353572547
消防火警电话:119
救援电话: 110 023-53572629
交通事故处理电话:122 023-53573999
镇政府值班电话: 023-53572511
镇应急办电话:023-53574366
8.其他事项
8.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8.2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8.3在辖区内各级组织、各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8.4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8.5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