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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龙门府发〔2024〕16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门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门府发〔202416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站),驻镇及镇属各单位:

       《龙门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4417

(此件公开发布)


龙门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梁平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科学规划,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勋任组长,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镇政府副镇长唐万军任副组长,规资局新盛管理所、龙门派出所、龙门卫生院、镇党政办、财政办、平安办、规建环办、应急办、民政和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地质灾情发生后,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区、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镇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原则,全力配合市、区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新盛管理所:负责建立健全全镇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区、镇人民政府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救灾办、地环站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2.龙门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3.镇民政和社事办: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4.龙门水管站: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5.镇财政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6.镇经发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7.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8.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设备,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9.电信营业部:负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10.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1.镇党政办:联系区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2.新盛供电营业所: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13.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助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14.镇应急办:负责安全职责内的工作。

15.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四)各村组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和新盛管理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场镇建设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中应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和新盛管理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和新盛管理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政府和新盛管理所报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镇党政办和区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新盛管理所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镇人民政府和区气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调查核实灾情,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启动并实施龙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一)发生无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灾情及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由镇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同时将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区政府、区救灾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发生小型以上(含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及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等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发生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及大型以上(含大型)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在1小时内由镇政府按照灾情速报制度向区政府报告,并请求援助。

(四)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

五、应急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二)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以及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

(三)加强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加大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减灾工程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能力建设,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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