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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3-00024 [ 发文字号 ] 龙门府发〔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门府发〔202317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站),驻镇及镇属各单位:

        《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354

(此件公开发布)



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龙门镇综合应急预案》,《龙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气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镇辖区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救灾与防灾、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龙门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安全、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应急办、农服中心、经发办、规建环保办、财政办、区规资局新盛管理所、礼让水利工程管理站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救助工作,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落实对灾害事件中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检查、评定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或紧急避险,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灾害防御预案,管理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自然灾害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四)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完善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与管理,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对极端气候引起的如洪灾、干旱很造成大面积的农作物损失包括受灾人口、受灾农户、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河堤、水渠损毁情况的统计工作,为气象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对水利工程设施适时监管检查等。承担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本预案的修订提出建议。

派出所:持续关注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规建环保办: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勘测、滑坡或受灾作物、农户财产及人员受伤等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地质灾害造成人口死亡或失联,报请镇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规划资源新盛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点的评审、挂牌与监测与预警等;指导镇指挥部对地质灾害的日常监管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抢险与救助。

财政办: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礼让管理站:负责严重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全镇人畜饮水供给,做好辖区水库的蓄水与气候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进行消杀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辖区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自然灾害发生后的信访维稳工作。协助镇领导和派出所对受灾人员的情绪稳定和安抚工作,处理好受灾群众的正当诉求,接待好外来人员对灾情的关注、询问与求救等。

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应急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自然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自然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级别与响应。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同步推进,实行分组响应。

1.干旱灾害: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蓝色)、较大(级、黄色)、重大(级、橙色)和特别重大(级、红色)四级。

2.地质灾害: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山洪灾害:

初级: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后,暴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四级: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三级: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二级: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发布相关信息。

一级:由区应急指挥部尾部,应急响应与全区同步。

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各单位应根据暴雨洪灾、大气干旱、地质灾害等灾害事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五)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七)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九)气象灾害调查镇社事办协助农服中心等部门做好组织自然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十)新闻报道根据镇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自然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十一)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八、后期处置

(一)自然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灾后重建:根据自然灾害对水利工程及水渠、河堤,公共交通及乡村道路,村民财产及房屋倒塌等情况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减灾救灾措施,并争等到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有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三)善后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总结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镇应急指挥部之间要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自然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救助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各村(社区)及各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并落实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各种自然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自然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二)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各灾种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预案从发布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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