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办所及镇属相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第1号市级总河长令,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重庆市总河长令第2号)部署和《重庆市梁平区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梁河长办发〔2020〕12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清理整治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行为,强化明查暗访,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存量问题基本完成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建立长效机制,“河畅、水清、岸洁”的目标加快实现。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13日至7月31日)
各级河长、有关办所要组织力量,加强实地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对本区域内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等行为开展排查核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逐条河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一是再次对本区域内工业企业、城乡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和“散乱污”企业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水质不达标、出境断面比入境断面水质下降明显河流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二是对所有河流非法侵占岸线、水域、滩地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非法围垦河道,非法堆弃填埋或储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垃圾、弃土弃渣、设置渣场等乱占问题。三是对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河违建乱搭、修建碍洪设施等乱建行为。同时,持续巩固打击非法采砂成果,着力解决农村河流垃圾乱扔乱堆、水面漂浮物、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
(二)强力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河长、有关办所要认真履职尽责,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的整治,河道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和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问题、中小河流非法采砂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等方面问题,切实做到分类整改、立行立改、应改尽改,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一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超标排放污水和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以及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乱排污水和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二是着力化解存量,全面落实“三改”,即压实责任改,坚持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整改责任,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整改;倒排工期改,建立分类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打表推进、限时销号;依法依规改,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整改,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三是加快补齐短板,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实施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污水处理提标升级,加强污水处理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河道划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采砂规划等基础工作,加大已获批复在建涉河项目与河道采砂监管力度,严禁批建不符、批采不符,确保重要河流岸线管控严厉有序,中小河流监管全面覆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31日)
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有关办所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成果,紧紧围绕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洁”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职责,固化有效工作机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水域治理与岸线监管、短期应急与长期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强“重庆河长制巡河APP”的使用,加大问题排查、处置、销号等全过程监管力度,始终保持打击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和整治不彻底。要建立河流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工
(一)各级河长。镇级河长要落实责任河流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加强巡查并及时整改或上报发现的问题;村(社区)级河长主要负责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二)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调度专项行动,及时研判形势、趋势,组织强有力工作力量,按阶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对摸排问题进行集中攻坚。要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和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具体举措。镇级总河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定期研究推进专项行动。镇级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总河长令,细化专项工作方案,建立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协调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河长办要为总河长当好参谋助手,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考核等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挖掘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镇河长办要建立问题排查、整治台帐,及时动态更新,并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经总河长审签后报送区河长办。
(四)引导社会参与。镇级相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众参与形式,综合运用12369、12314和河长公示牌监督电话以及举报信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专项行动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助推专项行动。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五)强化督查考核。镇纪委牵头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镇、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督查情况专报镇总河长。加大考核权重,把镇级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作为今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力度,压实压紧河长责任。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