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办、所、中心,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加强村级道路劝导站管理工作,制定了《龙门镇村级规范化劝导站管理办法》,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村级劝导队(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梁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安办印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站)规范化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梁平交安办〔2016〕30号)文件精神要求,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人民政府对规范化劝导站和没有设立规范化劝导站的村(居)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镇交安办实施,考核开展工作情况下拨工作经费,年度考核纳入镇政府对村综合目标考核。
第三条 日常工作考核以月为单位,要求每日开展劝导工作并留有劝导记录和影像资料,考核结果每月通报。
第四条 考核由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考核采取倒扣制。每月下拨给规范化劝导站月工作经费的60%,区下拨结余经费纳入年底对村级劝导队(站)工作绩效考核,劝导队、站经费年底一次性拨付。
考核内容:
1. 劝导员在岗履职情况。劝导员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的,每发现1次扣工作经费50元,采取检查台账和抽查办法进行。
(1)劝导站的职责为看、查、劝、宣、纠、报、封,即观察过往车辆是否有号牌、是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是否戴头盔;查看驾驶人员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买保险;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尤其要加强对客车、校车、面包车的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机动车未悬挂牌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这五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劝阻;宣传安全法律知识;对无证驾驶、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照相机等设备固定证据后立即报告镇交安办,镇交安办派员到现场处置;遇冰雪天气、泥石流、滑坡塌方、重大疫病等特殊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同意后,对村道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2) 劝导站的“七个必上”时段: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2. 信息报送情况。劝导站每月一上报上一月的劝导信息(劝导及隐患排查图片,文字资料等);规范化劝导站每月末填写下月的“勤务安排表”报镇道安办,每月APP劝导信息录入不少于220条,未及时报送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3.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采取措施整改;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但未采取措施整改的,检查发现一次扣工作经费100元。
4. 宣传提示工作情况。在重要时段、路段、场合开展宣传提示工作,未开展宣传提示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100元。(重要时段指:节假日、学生开学放学、赶集日等群众高峰;重要路段指:场镇、乡村要道口、事故多发地段等;重要场合指: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等情况)
5. 台账建立情况。应建立:道路维护及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台帐、劝导站勤务安排台帐、劝导站执法台帐,未建立和及时更新台帐的,扣工作经费200元。
6. 临时性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党委政府及道安办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没有开展和完成的,扣工作经费100元。
7. 其他。规范化劝导站应及时向镇道安办报告拒不配合劝导工作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协助镇道安办交通安全执法。没有上报处理的,年底扣工作经费200元。
8. 经费拨付。每年12月底统计经费倒扣情况并发给工作经费。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道安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