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办、所、中心、镇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灭火应急救援组织系统及职责
(一)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进行。
(二)成立龙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刘中培担任,副指挥由党委委员张宜、常评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财政办、应急办、规建环办、镇农服中心、派出所、卫生院、新盛工商所、新盛供电所、礼让水管站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镇政府值班电话:023-53662001
15178907919
(三)指挥部主要职责
1.火灾事故发生时,按照本预案立即组织龙门镇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迅速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把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必要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根据火灾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4.对火灾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并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和恢复企业生产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小组:由镇政府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镇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保障小组:由镇武装部、应急办、派出所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镇应急办、规建环、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火灾、有毒有害及爆炸物品的隔离控制、人员的救护、物资的抢救等工作。
4.公共设施保障小组:由供电所、水管站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组成。
5.医疗救护小组:由镇社事办、卫生院组成。负责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全力抢救伤员。
6.宣传报道小组:由镇党委宣传部门组成。负责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救援工作情况。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将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报告镇政府指挥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说明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挥协调镇专职消防队迅速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并同时通知指挥部总指挥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四)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四、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一)在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要与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步进行,防止重要的现场痕迹、证据遭到破坏。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单位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指令。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