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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1-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申请步骤

紧急生活救助的6类人员:

1.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或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4.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5.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

6.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救助标准: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不超过3个月;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不超过15天;

3.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

4.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申请步骤

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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