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保工程自查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保工程自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保工程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法〔2020〕103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一卡通”管理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天〔2022〕3号)和《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23〕3号)等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度天保工程自查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程,做好天保工程自查工作是摸清问题、完善管理机制、总结经验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天保工程管理水平和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着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实化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和解答水平,将权利人疑问和直补潜在问题妥善解决,确保森林直补惠民惠农资金按时足额兑付到户。坚决杜绝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2024年度天保工程各项相关工作的自查工作。
自查的主要内容:管护及其补偿区域有无损毁现象;组织机构、管护制度是否健全;管护责任、管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管护考核台帐;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内容齐全;管护人员是否尽责、是否按要求填写《护林日志》;承包管护人员和林主管护责任受托人是否按照森林管护合同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承担管护责任等。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材料
自查报告是下拨公益林集中管护费和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1号)文件精神,我区森林生态补偿按16元/亩标准补助给林权权利人,补偿政策有调整的,严格按照调整政策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附表书面材料、电子件一同报送区林业局,逾期后果自负。具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自查报告及附表。根据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报告要对未能补偿的原因详细阐述写明面积、事权登记等情况,并填写相关附表(见附件)。填报的附表要保证准确无误,须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
(二)公示照片。《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清册》(表5)要在村组公示栏张榜公示,并上报张贴公示照片的电子件。
区林业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