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政策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99494/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龙门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政策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报送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政策
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工作,现将我区2023年度补助资金申报和2024年资格备案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资金申报
对已纳入2023年度“先打后补”政策备案的畜禽养殖场,且已按规定开展完成该项工作,并达到了预期效果的养殖场,由业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办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填报核实详情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将相关资料(包括附件3、附件4)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对不愿申报的畜禽养殖场业主,需养殖业主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交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二、2024年度政策申请(资格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本作自愿申请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指导养殖业主积极填报2024年度政策申请表(即资格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经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办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填写核实详情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相关资料(包括附件1、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对符合条件但不愿申请的,需畜禽养殖场户业主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交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表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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