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明亮村村规划 (含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规划方案的公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明亮村村规划》成果予以公布。我们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期盼与社会各界一道推动我镇规划的后续实施,共同推动梁平区龙门镇的发展。
公布时间:2022年12月25日
公布地点:龙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石庆国 许小红
联系地址: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龙兴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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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明亮村村规划
(2019——2035)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龙门镇明亮村村域,幅员面积约10.26平方公里。
二、村域空间布局及管制要求
(一)空间功能布局
明亮村村域空间功能布局分为生产空间、生态空间、生活空间三类。
1、生产空间
采用现有资料和技术手段分析,明确适合耕作和发展农业的区域,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功能,用地类型主要包括:耕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等用地范围。
明亮村规划生产空间面积为396.9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26.50公顷。
2、生态空间
村域内生态敏感度高应严格保护和发挥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划定的特殊管控区范围以及其他生态资源范围等,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四山”禁建区、城镇饮用水源及其保护区、河湖水库、II级以上林地、郁闭度大于0.7的林地(经济林除外)、除农业空间外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美丽山水规划确定需要保护的范围、生态恢复区(包括其他林地等)等用地范围。
明亮村规划生态空间面积为592.02公顷。
3、生活空间
主要包括现状乡村建设用地(土地整治规划已明确需要复垦拆除的除外)、依据规划需增加的乡村建设用地(包括按标准和需求应设置的村公共服务设施、村基础设施等)及预留的弹性空间等范围。
明亮村规划生活空间面积为37.15公顷。
(二) 空间管制要求1、禁建区划定明亮村禁建区由基本农田保护区、公路防护范围、地质灾害防护区、“四山”禁建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组成。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位于村域东部片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活动,已建农村居民点和产业用地应逐步退出。公路防护范围。根据等级道路的线型走向划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明亮村有等级公路省道S102渝巫路,设有道路沿线15米宽公路防护区。地质灾害防护区是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表中确定的地质灾害发生范围划定的。在地质灾害防护区内禁止进行村集体建设;但在经过工程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后,可重新评估确定。“四山”禁建区是根据《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第七条 “四山”地区的下列区域为禁建区:(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三)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区;(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及其迁徙廊道;(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七)森林密集区;(八)城市组团隔离带;(九)因保护、恢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需要禁止开发建设的其他区域。第十条 禁建区内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但下列活动除外:(一)排危抢险;(二)村民自用住宅建设;(三)道路、铁路、码头、桥梁、电力线路、通信线路、输气(油)管道、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其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四)军事设施建设;(五)重要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六)因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进行的建设。法律、法规对特定区域的建设管制严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兴农村“四山”禁建区面积约有585.77公顷。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2、限建区划定结合明亮村村域现状、整合各行业部门数据资料,明亮村乡村建设的限制因素主要包括水系周边土地保护范围、II级保护林地、现状城镇和区域建设用地、坡度25%以上区域。各类限制要素的相关管控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村域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最新农村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村域用地大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类。
农用地分为耕地(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以传统农业种植和特色高效农业种植相结合,用地面积约976.13公顷。
建设用地分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细分为村产业用地、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居住用地(宅基地)、村混合用地)及采矿用地等,用地面积约39.0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35.21公顷。
其他土地包括河流水面,面积约10.58公顷。
表 1 明亮村土地利用规划地类统计表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四级类 |
面积 |
比例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
196.51 |
19.15 |
水浇地 |
|
0.00 |
0.00 |
旱地 |
|
129.99 |
12.67 |
园地 |
|
|
38.34 |
3.74 |
林地 |
|
|
581.07 |
56.63 |
牧草地 |
|
|
0.00 |
0.00 |
其他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
0.06 |
0.01 |
农村道路 |
|
9.50 |
0.93 |
坑塘水面 |
|
3.48 |
0.34 |
农田水利用地 |
|
0.00 |
0.00 |
田坎 |
|
17.18 |
1.67 |
农用地合计 |
976.13 |
95.13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
0.00 |
0.00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宅基地(村居住用地) |
35.21 |
3.43 |
村产业用地 |
0.00 |
0.00 |
村公共服务用地 |
0.00 |
0.00 |
村混合用地 |
0.00 |
0.00 |
村基础设施用地 |
0.00 |
0.00 |
采矿用地 |
|
1.66 |
0.16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
0.22 |
0.02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
0.00 |
0.00 |
公路用地 |
|
1.79 |
0.17 |
水库水面 |
|
0.00 |
0.00 |
水工建筑用地 |
|
0.00 |
0.00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
0.00 |
0.00 |
特殊用地 |
|
0.15 |
0.01 |
建设用地合计 |
39.03 |
3.80 |
其他土地 |
水域 |
河流水面 |
|
10.58 |
1.03 |
湖泊水面 |
|
0.00 |
0.00 |
滩涂 |
|
0.00 |
0.00 |
自然保留地 |
|
|
0.37 |
0.04 |
其他土地合计 |
10.95 |
1.07 |
合计 |
1026.11 |
100.00 |
附图:1.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2.三生空间规划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村空间管制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