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局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梁科局发〔2019〕7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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