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
通知
梁科局发〔2019〕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工作,激励市场主体积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引育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格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企业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8号)精神,决定设立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为区政府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区科技局管理、执行,区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对注册纳税在梁平区境内的独立法人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报补助和首次认定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补助和复审通过后补助,对梁平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注册纳税在我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以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后补助。
第四条 实施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补助
1.知识产权(专利)补助条件与标准。为满足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每三年一次的复审条件要求,且申报(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分值不低于70分的企业,其并购(受让)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并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万元;并购(受让)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300元,最多不超过7件。同一家企业此补助只能获得一次。
申请补助企业需如实填报附表1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提请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同意后予以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通过复审)事前预资助条件与标准。申报(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分值不低于70分的企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参考标准》(附表2)支付给具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符合企业实际和申报(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费用,分别预资助企业50%;支付给中介(服务)机构指导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和编制相关申请资料的费用,预资助企业30%。同一家企业此资助只能获得一次。
出据《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条件。
申请补助企业需如实填报附表3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区科技局审核后,提请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同意后予以预资助。
第五条 梁平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注册纳税在梁平区且迁入时已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分值高于70分的企业,给予迁入流程办理费用一次性后补助1万元。
企业申请补助时需如实填报附表4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区科技局,经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同意后及时办理。
第六条 对首次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的后补助。对首次获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后补助人民币30万元;对每次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后补助人民币10万元。若得到过本办法第四条第2款费用预资助的,则作对应额度的扣减。
企业如实填报附表5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区科技局,经核查核对后及时予以后补助。
第七条 梁平区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注册纳税在我区且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有效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后补助人民币30万元。
企业申请补助时需如实填报附表6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区科技局,经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同意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 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分值(附表7)由编制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申请书》的中介(服务)机构据实提供。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及预资助的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获得并购(受让)知识产权(专利)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通过复审)事前预资助、梁平以外地区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整体迁入注册纳税在梁平区的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补助,需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招商投资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会审,作出会审决定意见。
第十条 享受了本办法中的补助和后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区政府出台的同种补助和奖扶政策。
第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工作,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按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真实、准确地填报年报并按期主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确保专利不失效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推进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对获得专项资金而当年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其进行研判。其中,对通过进一步培育有望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需持续不间断开展申报认定相关工作直至获批认定;对确实无法纳入八大高新领域或已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企业可不再开展申报认定工作,所获得的专项资金也可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同时,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所涉知识产权(专利)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2.中介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3.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费用补助申请表
4.梁平区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我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一次性后补助申请表
5.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后补助申请表
6.梁平区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后补助申请表
7.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报告
附表1:
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所涉知识产权(专利)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申请补助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补助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营业务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
企业银行开户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申请补助事项 |
并购(受让)发明专利 |
件 |
申请补助 |
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 |||||||||||||
并购(受让)实用新型专利 |
件 |
申请补助 |
元(大写:人民币 ) | ||||||||||||||
申请一次性补助合计 |
元(大写:人民币 ) | ||||||||||||||||
提供的附件(依次装订) |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专利并购(受让)协议书》原件和发票(复印件);(5)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6)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报告(原件);(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服务和申请资料编制合同(复印件)。 | ||||||||||||||||
企业承诺:1.本企业积极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自申请一次性补助并购(受让)知识产权费用开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要求主动、不间断申报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直至获批认定或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2.本企业遵守《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提供的信息和附件真实无误,若弄虚作假、不遵守信用,自依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 |||||||||||||||||
受理审批意见 |
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部门会审决定意见:
会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持一份。 |
附表2:
中介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单位:元
审计规模 |
审计报告收费 |
申报认定(或复审)指导服务及编制申请资料收费 | |
扣除计费基数100万后按百分比计算收费 |
实际收费标准 | ||
计费基数:100万(含)以下 |
收费基数3000 |
3000 |
3—4.5万元,由双方协商确定 |
1.100万-500万(含) |
0.25% |
均打2—3折 | |
2.500万-1000万(含) |
0.15% | ||
3.1000万-5000万(含) |
0.05% | ||
4.5000万-10000万(含) |
0.02% | ||
5.10000万-100000万(含) |
0.015% | ||
6.100000万以上 |
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 |
说明:
1.审计规模即(未审资产总额+未审销售收入总额)/2。
2.按此表的阶段规模百分比计算各阶段值,再累加打2—3折后加上基数3000元即为审计报告的实际收费额。如审计规模为800万元,其审计报告收费=3000+[(500-100)x0.25%+(800-500)x0.15%]x(0.2至0.3)
3.若多年度审计,则实行分年累计计算收费。
4.《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实际收费均不得高于此标准。
附表3:
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费用补助申请表
申请补助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补助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营业务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
企业银行开户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申请补助事项 |
用于支付中介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费用 |
实际支付 |
|
申请补助 |
元(大写:人民币 ) | ||||||||||||
用于支付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费用 |
|
元(大写:人民币 ) | |||||||||||||||
用于支付中介(服务)机构指导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和编制相关申请资料费用 |
|
元(大写:人民币 ) | |||||||||||||||
申请补助总额 |
元(大写:人民币 ) | ||||||||||||||||
提供的附件 (依次装订) |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原件);(5)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报告(原件);(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或复审)服务和申请资料编制会同(复印件)。 | ||||||||||||||||
企业承诺:1.本企业积极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自申请补助开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要求主动、不间断申报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直至获批认定或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2.本企业自觉遵守《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提供的信息和附件真实无误,若弄虚作假、不遵守信用,自愿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 |||||||||||||||||
受理审批意见 |
区科技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部门会审决定意见: 会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企业、区科技局各持一份。 |
附表4:
梁平区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我区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一次性后补助申请表
申请后补助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后补助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注册时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营业务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
企业银行开户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申请一次性补助 |
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
提供的附件 (依次装订) |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招商引资协议》(复印件);(5)工业园区提供的落地具体地址及有关情况说明;(6)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相应附件。 | ||||||||||||||
企业承诺:1.本企业自获得此补助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在最近一次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若第一次申报未获认定,则不间断申报直至成功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本企业遵守《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提供的信息和附件真实无误,若弄虚作假、不遵守信用,自愿依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 |||||||||||||||
受理审批意见 |
区招商投资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部门会审决定意见:
会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企业、区科技局、区招商投资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持一份。 |
附表5: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后补助申请表
申请后补助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后补助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营业务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
企业银行开户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申请后补助事项 |
选项打“√”: (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 |||||||||||||
申请一次性后补助 |
应补助额 |
元(大写:人民币 ) | ||||||||||||
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通过复审)预资助额 |
元(大写:人民币 ) | |||||||||||||
此次实际后补助额 |
元(大写:人民币 ) | |||||||||||||
提供的附件 (依次装订) |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函》;(5)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 | |||||||||||||
企业承诺:本企业遵守《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提供的信息和附件真实无误,若弄虚作假、不遵 守信用,自愿依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 ||||||||||||||
受理审批意见 |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技局分管领导复审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区科技局班子集体研究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企业、区科技局各持一份。 |
附表6:
梁平区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后补助申请表
申请后补助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后补助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注册时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营业务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 ||||||||
企业银行开户 |
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申请一次性后补助 |
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
提供的附件 (依次装订) |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招商引资协议》(复印件);(5)工业园区提供的落地证明(原件);(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7)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复印件)。 | ||||||||||||||
企业承诺:本企业遵守《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提供的信息和附件真实无误,若弄虚作假、不遵 守信用,自愿依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 |||||||||||||||
受理审批意见 |
区招商投资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科技局班子集体研究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企业、区科技局、区招商投资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持一份。 |
附表7:
申报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自评价报告
企业名称(公章): 服务的中介机构(公章): 报告日期: | |||||
序号 |
评 价 指 标 |
满分 |
自评分 |
理 由 说 明 | |
1 |
知识产权 |
30 |
|
| |
1.1 |
先进性 |
技术的先进程度 |
8 |
|
|
1.2 |
关联性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8 |
|
|
1.3 |
数量 |
知识产权数量 |
8 |
|
|
1.4 |
获得方式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6 |
|
|
1.5 |
产品标准 |
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
2 |
|
|
2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
20 |
|
| |
2.1 |
研发费用管理 |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费用辅助账 |
6 |
|
|
2.2 |
企业内部研发机构 |
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
6 |
|
|
2.3 |
组织管理及奖励 |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
4 |
|
|
2.4 |
人才培养及引进 |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
5 |
|
|
3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
| |
3.1 |
A.转化能力强,≥5项以上(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
30 |
|
| |
4 |
企业成长性 |
20 |
|
| |
4.1 |
净资产增长率 |
10 |
|
| |
4.2 |
销售收入增长率 |
10 |
|
| |
5 |
合计 |
100 |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