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193Q/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梁科局发〔2025〕3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梁平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193Q/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梁科局发〔2025〕3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科技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梁平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梁平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科局发〔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梁平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梁平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
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有关要求,为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3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中央、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打造全市“33618”先进制造业集群、“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我区科技创新总体布局,紧扣区委“15441”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锚定国家高新区创建目标,聚焦低空经济、集成电路、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及科技创新核心工作,充分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和撬动作用,有效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建设创新创业之城、创新创业之城,为打造“川渝东北边际地区现代化建设先行区”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4年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研发方面及科技创新核心工作等,支持项目原则上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重点
围绕低空经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预制菜)、集成电路三大主导产业,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2024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创新引领,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向的建设:
(一)科技研发。聚焦三大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问题,重点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提高行业竞争力。
(二)其他方面。聚焦科技创新核心工作和创新报表核心指标,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构建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围绕企业培育发展、研发活动管理、“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登记等,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质效。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区科技局根据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重点任务,面向社会征集科技创新需求。
(二)项目申报。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项目初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交项目的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四)评审立项。区科技局组织专家、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根据支持重点,结合项目立项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及资金资助额度,对拟立项项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文件,并将财政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
(五)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根据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分工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按进度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按照区科技局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六)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满或项目完成后,向区科技局提交相关验收评价材料,区科技局组织专家、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五、经费拨付与管理
(一)经费拨付。2024年度市级引导资金161万元,资金资助方式采取“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项目下达立项计划文件后按照不低于项目总资助金额的50% 拨付事前资助经费,项目验收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投入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1:1。
(二)经费管理。引导资金管理参照《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文件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验收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检查、绩效评价等。区财政局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资金、立项计划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属地乡镇(街道)、行业所属部门要落实对辖区内的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对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和监督管理。
(二)建立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终止,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进行科研诚信记录。
(三)强化绩效评价。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未作出规定的事项,按照《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