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008652193Q/2020-0015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科技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3.牵头推进建立全区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4.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3.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申报国务院和重庆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7.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外国人来梁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 97号)规定执行。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资源配置科和创新发展科。下属一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公益一类)。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2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科技局机关本级),事业单位1家(重庆市梁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局,并调整了相关职能职责,故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年初预算资金,由梁平区市场监管局在年中执行并办理决算,其他预决算和财务未作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392.32万元,支出总计2392.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5.01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应研资金的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5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3.07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应研资金收入的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8.74万元,占99.8%;其他收入2.7万元,占0.2%。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40.8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7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8.39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应研资金支出的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03.17万元,占20.5%;项目支出1174.89万元,占79.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14.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62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区种子基金按照“专项管理、公益运作、循环使用”的原则运作,以免息信用贷款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本年度发放了部分贷款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32.2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03.71万元,下降31.87%。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且机构改革后,涉及知识产权的职能职责移交到市场监管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4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2.66万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应研资金财政拨款收入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2.86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涉及知识产权的职能职责移交到市场监管局,年初预算安排的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场监管局执行,2018年创新驱动奖扶及发展基金也比上年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3.5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4.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8.19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应研资金下降。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0.85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应研资金支出的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52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区种子基金按照“专项管理、公益运作、循环使用”的原则运作,以免息信用贷款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本年度发放了部分贷款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27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2)科学技术支出1277.77万元,占9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5.9万元,下降47.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应研资金支出的减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14万元,占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6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缴费基数。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1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5)住房保障支出11.77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2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调资及绩效奖金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2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28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减少工会经费补助、压紧办公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6万元,增长91.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18万元,增长279.4%,主要原因是2019年4月我局原有帕萨特牌的公务车辆损坏,因维修费金额过高,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将损坏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后,于10月份在限定标准范围内新购置一辆红旗牌公务用车。所以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与年末决算差异较大。但我局坚持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我局还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7.35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17.35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85万元,主要用于创建高新区需要的市内因公出行、专家接送和科技创新指导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45.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8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后的车辆购置税及保险等费用的增加。
公务接待费4.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专家指导我区高新区创建工作,接受市级部门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3万元,下降54.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6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但因上年公务接待费总量过小,今年稍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9.95元,车均购置费17.35万元,车均维护费6.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25.47万元,降低59.7%,主要原因是减少工会经费补助、压紧办公经费开支。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09万元,降低55.1%,主要原因是压紧办公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167.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上完成了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梁平区创业种子基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激发了全区创业者、团队的创新创业热情,有效培育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4.27万元,执行数为244.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组织了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第四次投决会,举办了区创业种子基金第五批项目优选会、重庆市创新创业专家问诊团走进梁平活动;支持12家企业发放免息信用贷款600万元,另有9家企业经优选获得支持资格。截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支持的40家企业中成长为科技型企业的32家,成长为高成长性企业的2家、高新技术企业的8家,企业新增授权专利91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二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获得支持的40家企业,资产规模36502万元,营业收入22502万元,净利润621.35万元。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主动上门,深入走访,宣传宣传创新创业政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组织梁平区创新创业大讲堂系列活动,激发全区企业、团队的创新创业热情,提升企业创新管理水平。服务企业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2019年8月我区开展了梁平区创业种子基金第五批项目优选会活动,筛选出9家企业取得区创业种子基金支持机会,原计划于2019年10月完成后续工作,发放贷款。因重庆市种子基金管理办法中的运行规则与上位规定有冲突,按市科技局要求暂停通过银行委贷方式发放种子基金。二是存在还款逾期企业5家,贷款资金收回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市种子基金管理新办法,对原已支持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按原区管理办法执行,以保障政策的延续性。二是加强风险管控。对已支持企业加强后续跟踪,对逾期的资金将进行依法追收。截至目前,均已对逾期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催收。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转移支付名称 |
梁平区创业种子基金 |
自评总分 (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梁平区科技局 |
联系人 及电话 |
朱铜印 1816640831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 ||
10 |
244.27 |
244.27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优选会等相关活动2场及以上,区种子基金免息贷款支持企业2批及以上。 2、宣传创新创业政策,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3、激发全区创业者、团队的创新创业热情,培育小微企业并服务其发展壮大,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
1.举办了梁平区创业种子基金第五批项目优选会、2019年重庆市创新创业专家问诊团走进梁平活动;组织了梁平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第四次投决会,12家企业获得种子基金支持,发放免息信用贷款600万元,另有9家企业经优选会比赛获得支持资格。 2.组织梁平区创新创业大讲堂系列活动,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助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动力,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3.主动上门、实地走访、深入交流,进一步完善了区创业种子基金支持企业动态数据采集库,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助力我区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4.修订出台了《梁平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加强区创业种子基金运行管理;聘请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降低科技金融资金风险。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分) |
产出数量指标 |
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2场及以上,区种子基金免期信用贷款支持企业2批以上。 |
基本达成预期目标:组织了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第四次投决会,举办了区创业种子基金第五批项目优选会、重庆市创新创业专家问诊团走进梁平活动;支持12家企业发放免息信用贷款600万元,另有9家企业经优选获得支持资格。 |
100% |
18 |
18 | ||
产出质量指标 |
种子基金支持项目在全区小微企业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 |
全部达成预期目标:获得支持的40家企业中成长为科技型企业的32家,成长为高成长性企业的2家、高新技术企业的8家;企业新增授权专利91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 |
100% |
18 |
18 | ||
经济效益指标 |
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
全达成预期目标:2019年,获得支持的40家企业,资产规模36502万元,营业收入22502万元,净利润621.35万元。 |
100% |
18 |
18 | ||
社会效益指标 |
激发全区企业、团队的创新创业热情 |
达成预期目标 |
100% |
18 |
18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企业满意度达90%。 |
达成预期目标 |
100% |
18 |
18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佳佳 联系方式:5322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