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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377 发文字号 梁平教基〔2021〕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教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7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377
发文字号 梁平教基〔2021〕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教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7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梁平教基〔202135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梁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区教委直属单位:

现将《梁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1524

(此件公开发布)


梁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2021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户籍地对口学校将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收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

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办法

(一)本地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具体安排请查询《关于做好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企业用工证明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在2021331日前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区教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名册及本辖区内未办理残疾证的事实残疾适龄儿童进行摸排,630日前将结果报送至区教委。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评估后,确定合适的教育安置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对口学校随班就读;患有较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梁平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学校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登记验审时间。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将分类别、分时段持相应有效证件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并审验证件,学校验审无误后进行登记并收取复印件备查。620-621日,“三对口”“户籍对口”“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廉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622-623日,“房产对口”“公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624-625日,持有居住证、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2.入学招收顺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三对口”入学政策执行,解决完“三对口”入学对象后,视其剩余学位情况,先按户籍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解决“户籍对口”,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解决“房产对口”入学对象(“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在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3.未按时验审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办法。凡符合城区“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入学条件,但未在620日至625日内登记的学生,于829日至831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口学校登记,按入学招收顺序依次解决;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到指定学校登记报名入学(具体安排请查询《关于做好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凡经核实户籍信息不实、现场审验资料不实者,取消其申请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户籍在城区的,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要求。梁平一中、阳光学校、枫叶学校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6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严格按区教委核定招生计划招生,并按“一校一策”原则拟定招生工作方案,于68日前报区教委审定备案。区教委通过政务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信息采集。615日至619日,所有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学生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民办学校适龄儿童须在网上信息采集后方有入读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信息采集的学生。

3.招生录取。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20日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21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在624日至625日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各乡镇学校也要创造条件,挖掘办学潜力,稳定学校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二)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我区招生方案于610日前通过区主流媒体对外公布。各学校要对本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公办学校验审登记。620日至625日,凡申报我区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分批次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审核。

3.发放入学通知书。715日至18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登记类别分批次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并上报区教委,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招生片区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区教委组织实施,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具体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组织招生考试;严禁提前招生,凡在2021620前提前登记录取的一律不予认可;对20199月以后购房合同中存在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条款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严格实行学生随机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分班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基金会、家委会、校友会、校外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渠道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物资,不得收取补课费,不得巧立名目违规乱收费;严禁用各种经费挖优生、买生源。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三)强化监督惩处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各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编班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造成工作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责任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委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区教委”网站(网址http://www.cqlp.gov.cn/qzfbm/jw/)、梁平教育微信公众号、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微发布、梁平信息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组织辖区学校向每名幼儿园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做好2021年招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区中小学招生监督和举报电话:53239925(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附件:1.梁平区2021年招生计划表(小学)

2.梁平区2021年招生计划表(初中)

3.梁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表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招生计划表(小学)

招生单位

计划班数

计划人数


招生单位

计划班数

计划人数


招生单位

计划班数

计划人数

蟠龙镇

蟠龙完小

1

10


屏锦镇

屏锦三小

4

180


曲水镇

曲水镇小

1

30

蟠龙镇小

3

55



回龙镇

回龙镇小

5

210


聚宝完小

1

10

星桥镇

星桥学校

2

70


八一完小

2

30


石安镇

石安镇小

2

70

合兴街道

合兴小学

2

70


杨柳完小

1

45


联丰完小

1

10

龙滩小学

1

35


荫平镇

荫平镇小

3

135


柏家镇

柏家镇小

2

90

护城小学

1

40


太平完小

1

30


龙江完小

1

15

复平镇

复平镇小

1

40


云龙镇

云龙镇小

6

215


大观镇

大观镇小

2

55

安胜镇

安胜学校

1

40


同心完小

1

30


千福完小

1

20

仁贤街道

仁贤小学

4

180


和林镇

和林镇小

3

135


实验小学

9

405

五一小学

1

25


平都完小

1

40


梁山小学大众校区

6

270

金带街道

新金带小学

2

60


铁门乡

铁门小学

1

25


梁山小学碧湖校区

6

270

金带小学

2

80


袁驿镇

袁驿镇小

4

150


力帆小学北池校区

4

180

聚奎镇

聚奎镇小

4

180


响滩完小

2

40


力帆小学天竺校区

2

90

顺安完小

2

40


碧山镇

碧山镇小

2

90


西苑小学西池校区

4

180

礼让镇

来宝小学

4

160


清平完小

2

50


西苑小学石马校区

5

225

奇爽小学

1

20



虎城镇

虎城镇小

4

160


城西小学

6

270

明达镇

明达镇小

3

135


波漩完小

1

35


紫竹小学

4

180

天台完小

2

60


楚家完小

2

30


双桂小学

6

270

龙门镇

龙门学校

2

90


龙胜乡

龙胜小学

2

35


桂香小学

8

360

拱桥完小

1

45


竹山镇

竹山镇小

1

20


泰和小学

9

405

新盛镇

新盛镇小

5

225


七星镇

七星镇小

2

40


阳光小学

1

45

乐都完小

1

30



福禄镇

福禄镇小

4

150


枫叶学校

1

30

文化镇

英利育才小学

3

120


紫龙完小

1

10


安宁小学

1

20

屏锦镇

屏锦一小

5

190


福山完小

1

10


城东小学

3

25

屏锦二小

5

150


紫照镇

紫照镇小

3

45


合计

204

7615

注:本计划为指导性招生计划,其中民办学校为指令性计划。各学校在执行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掌握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放宽入学条件。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招生计划表(初中)

招生学校

计划班数

计划人数

招生范围

招生学校

计划班数

计划人数

招生范围

蟠龙镇中

2

100

蟠龙镇(除新店、银河村)、铁门乡、大观镇安乐村

和林镇中

4

180

和林镇

星桥学校

2

70

星桥镇

袁驿中学

8

400

袁驿镇、七星镇

安胜学校

1

50

安胜镇

碧山镇中

5

225

碧山镇

合兴初中

8

400

合兴街道、复平镇

虎城初中

10

500

虎城镇、龙胜乡

仁贤初中

4

200

仁贤街道

福禄中学

5

250

福禄镇,蟠龙镇新店村、银河村

双桂初中

4

200

金带街道

曲水镇中

2

60

曲水镇

聚奎镇中

4

200

聚奎镇(除顺安完小招生片区)

石安镇中

3

120

石安镇

礼让初中

8

380

礼让镇、聚奎镇顺安完小招生片区

柏家初中

6

300

柏家镇、紫照镇

明达镇中

5

250

明达镇

大观学校

2

70

大观镇(除安乐村)

龙门学校

3

150

龙门镇

西大实中(梁山校区)

18

900

城区招生文件中梁山街道划定区域

新盛初中

6

270

新盛镇

梁山初中

18

900

城区招生文件中梁山街道划定区域

文化镇中

3

130

文化镇

西大实中(双桂校区)

20

1000

城区招生文件中双桂街道区域

屏锦中学

6

300

屏锦镇(老屏锦镇片区)

福德学校

6

300

城区招生文件中双桂街道区域

七桥初中

5

240

屏锦镇(老七桥镇片区)、竹山镇

梁平一中

22

1100

全区范围招生

回龙镇中

8

350

回龙镇

枫叶学校

2

40

全区范围招生

荫平镇中

4

160

荫平镇

合计

210

10095

云龙中学

6

300

云龙镇

注:本计划为指导性招生计划,其中民办学校为指令性计划。各学校在执行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掌握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放宽入学条件。

附件3

梁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表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610日前

区教委网站、各新闻媒体同时发布全区招生方案、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通知、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等

区教委


610日至12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教管中心制发招生宣传公告和宣传单至城区各幼儿园大班、各小学毕业年级及各社区、村组等

梁山、双桂街道教管中心


615日前

城区学校分校制定并公布报名程序和所辖楼盘分布情况,做好验审登记准备工作

各城区学校


615日前

召开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培训会

区教委


615日至19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网上信息采集

各小学、各幼儿园


620日至25

义务教育适龄新生验审登记

各中小学


715日至18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中小学


829日至31

城区学校补登记报名超过规定验审登记时间的符合入学条件学生信息

各城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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