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校园安全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2-002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01 [ 发布日期 ] 2022-05-02

致全区师生及家长防溺水的一封信

莫图凉爽下河塘,防溺常识记心上

偷偷下水不得了,擅自结伴不可靠

陌生水域不可闯,盲目施救更不当

大人陪护不能少,平安快乐有保障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家长们、老师们:

在这柚花飘香、满目苍翠的美好时节,让我们一道开启下文,仔细领悟,明白“溺水是造成青少年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严格落实,共同撑起防溺水“安全保护伞”!

一、提高安全意识

梁平四面环山,河流湖泊和池塘沟渠分布广、数量多。随着夏日高温天气来临,溺水又将进入高发季节,防溺水工作形势严峻。我们一定要牢牢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增强安全意识、警惕意识,进一步拧紧防溺水“安全绳”。

二、加强安全管理

家长和老师们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以及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自护自救能力;对私自到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或邀约组织同学结伴私自下河游泳的,要坚决阻止,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三、落实“七不三要”

同学们,请时刻谨记防溺水“七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不擅自下水施救。

防溺水“三要”: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四、杜绝“侥幸心理”

溺水事故往往发生在会游泳、爱逞强,或自认为自救能力强、熟悉水域,或游泳时不热身,或不会游泳的人身上;在水边玩耍时、在水中嬉戏时、忽视水下险情时,都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同学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若遇紧急情况,请保持冷静,立即寻求附近成人帮助。

溺水无情,生命无价。各位家长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各位老师要切实履行护佑学生平安的教育职责,各位同学要切实承担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义务。珍爱生命、重视安全,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祝家长们、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让我们携起手来,耐心浇灌,静待花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25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