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梁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乡镇(街道)教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梁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同时,2018年5月区教委印发的《梁平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梁平教发〔2018〕38号)废止。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梁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置防范体系,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教育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利,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时间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职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救援实效。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技术设施,提高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教育系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处置。
第二章事件界定
一、事件类别
(一)公共安全类。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公共卫生类。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害类。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内外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网络信息类。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六)考试违规类。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二、级别界定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事件(Ⅳ级),其它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轻伤;
2.学校财产受到一定损害;
3.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但短时间内可解决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其它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3人以下重伤;
2.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
3.学校财产受到较大损害;
4.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4.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财产受到重大损害;
4.对本地区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三、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区教委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教委指挥部。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区教委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区教委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依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
(三)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区教委主管领导立即深入到事发地,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区教委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依照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并根据情况,报请区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区教委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区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第三章组织体系
《梁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责任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是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及科室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确定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如遇人事调整,由接任人员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一、成立应急指挥部
(一)区教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区教委主任。
副总指挥:区教委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区教委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突发事件发生地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部署、监督、检查应急处理工作。发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时,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市教委报告;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教委指挥部命令;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成立现场指挥中心
(一)区教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成员
指挥:主管领域的区教委班子成员任现场指挥长。
成员:相关科室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地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贯彻区教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直接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控制事故或事态扩大、救助受难师生、维护社会安定;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相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保总指挥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组;负责事故伤亡人数、救援情况等信息报送;衔接联系区应急办、区政府办等上级部门,落实上级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联络各组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减少事故危害造成的损失;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如需其他部门或单位支援,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迅速联系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及时开展抢险和施救工作。
3.医疗救护组。协助卫生医疗部门,准备抢救伤员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时协调医院组织医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救护,确保伤员及时入院救治;协调卫生部门调用本辖区内医疗资源,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工作;负责协调第三方机构对遇难人员的医学死亡鉴定。
4.安全保卫组。协调区维稳办、区公安局,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疏散事故现场物资和人员;根据情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和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
5.善后处理组。负责指导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做好学生和家长的稳控工作;配合学校妥善化解学校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6.后勤保障组。确保事故现场抢险必需设备、物资、器材的供给和经费的筹措;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用水、用电等资源的供给;负责事故抢险现场通讯畅通,必要时选择使用无线通讯系统;负责抢险救援生活后勤保障。
7.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抢险救援指导。
8.舆论引导组。协助、指导学校进行相关宣传报道;与区委宣传部门或媒体沟通,关注网络舆情,控制负面报道内容;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回复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受委托负责调查事故工作。
第四章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一)预测。各单位突发事件领导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研究发生在本辖区内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现掌握、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采取措施和后续情况上报区教委应急指挥部,区教委应急指挥部接到上报后报请领导批准,按程序和时效上报区应急局或区政府办。
(二)预警。在对突发事件预测的基础上,各单位突发事件领导组应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二、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委如实报告。报告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书面报告。电话等形式的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延报、漏报、瞒报、谎报。区教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区教委成立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中心组,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1.一般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学校→区教委安稳科或综合科→区教委对应分管委领导→区教委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或市教委。
2.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学校→区教委主要领导(并通报区教委安稳科或综合科)→区委、区政府或市教委。
(二)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在向区教委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班子成员谁主管领域发生事故谁任现场指挥负责人,或由在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贯彻落实区教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直接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事件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响应。
1.确定突发事件级别;
2.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级别的确定程序;
3.分级启动预案;
4.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响应;
5.情况报告;
6.特殊情况处理。
(四)扩大应急。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需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要上报区教委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五)新闻报道。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六)指挥与协调。在区教委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工作组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可同时进行。
(七)应急联动。各单位与区教委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八)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教委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市教委、市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九)应急结束。紧急状态的解除,以上级宣布、公布为准。
(十)善后恢复。各单位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突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做好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和安抚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检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教委。区教委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委领导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
5.积极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
6.责任追究。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
第五章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各单位必须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本单位的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使这支队伍召之即用、用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三、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四、物资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学校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信息保障
各单位要与区教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