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38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教委 有效性
标题 延缓入学
成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09-13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38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教委
有效性
标题 延缓入学
成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09-13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一关系、姓名

及电话


监护人二关系、姓名

及电话


户籍地址


家长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计划入学时间


计划入学学校


备注:一式二份,家长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此表只适用于年满6周岁应入学但因特殊情况需延迟入学的新生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