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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1-003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认定

第十条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梁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

通知

梁平教基〔2021〕35

三、招生办法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具体安排请查询《关于做好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企业用工证明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梁平教发〔2021〕49号

二、招生办法

(三)6月24日-6月25日,持有居住证、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1.取得城区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交规定入学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持规定入学要件、企业用工劳务合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持规定入学要件、其法定监护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如指定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委统筹安排。6月25至6月30日,登记学校对验审登记的经商人员资质进行实地核查,如核查不属实,取消其子女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梁山街道辖区随迁子女指定登记学校小学校点为力帆小学天竺校区、城西小学;双桂街道辖区随迁子女指定登记学校小学校点为梁山小学碧湖校区。梁山街道、双桂街道辖区随迁子女指定登记学校初中校点为梁山初中。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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