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梁平区民办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5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均须接受办学情况检查。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园)长履职情况。
(三)学校党建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党组织、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建立党员台账、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否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是否健全完善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对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是否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兼职工作人员姓名、学历及数量,教师资格、聘用合同签订、五险购买等情况。
(五)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学生资助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保教费、生活费收支情况和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情况。
(六)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资金、场地、设备设施等。
(七)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情况:招生规模(班数)、在校生人数、毕(结)业人数,教育教学情况(2020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课程设置、教案、学生评价、教职工考核)等。
(八)档案建设:学生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含资助档案)、人事档案。
(九)安全:校舍、设备设施、车辆、消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等。
(十)食品健康:食品卫生,食堂卫生、食品采购索证、食材进出登记、食品留样,近视防控,晨午检、传染病防治(重点看新冠疫情防治)等。
(十一)有无违规办学行为:虚假宣传、跨区域招生、小学化倾向、校车超载超限、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组织与升学有关的选拔考试。
四、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自2021年5月23至2021年6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1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各民办教育机构对2021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区教委民办教育科(301室)提交学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自查报告(主要涉及本机构基本情况、第三项年检主要内容)及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材料搜集整理归档备查。在规定期限内未送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年检,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第二阶段:现场核查阶段(2021年5月30日至6月15日)
根据疫情情况,区教委相关职能科室组成年检现场核查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逐项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核查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完成整改。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2022年6月15日至6月25日)
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完成整改,并按期申请复查。
第四阶段:年检结论形成及公示阶段(2022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现场核查组汇总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并作出结论,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届时在区内媒体及梁平教育网上向社会公示,并在各民办教育机构张贴年检结果公告。
五、年检结论
各民办教育机构按营利性、非营利性办学属性,参照相关文件标准,年检结论分别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六、年检要求
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检查组应在教委的统一组织下,严格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民办教育机构做出合理的评价。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指导,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本次年检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搞好自查和迎检工作。通过年检不断总结经验,找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