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梁 平教职〔2021〕4号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全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区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机构),均须接受办学情况检查。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园)长履职情况。
(三)学校党建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党组织、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建立党员台账、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否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是否健全完善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对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是否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兼职工作人员姓名、学历及数量,教师资格、聘用合同签订、五险购买等情况。
(五)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学生资助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和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情况。
(六)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资金、场地、设备设施等。
(七)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情况:招生规模(班数)、在校生人数、毕(结)业人数,教育教学情况(2020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课程设置、教案、学生评价、教职工考核)等。
(八)档案建设:学生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含资助档案)、人事档案。
(九)安全:校舍、设备设施、车辆、消防、卫生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等。
(十)食品健康:食堂卫生、食品采购索证、食材进出登记、食品留样,晨午检、传染病防治(重点看新冠疫情防治)等。
(十一)有无违规办学行为:虚假宣传、跨区域招生、小学化倾向、校车超载超限、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组织与升学有关的选拔考试。
四、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3日)
各民办教育机构对2020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向区教委民办教育科提交学校2020年度办学情况自查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材料搜集整理归档备查。在规定期限内未送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年检,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21年4月26日至5月20日)
因疫情还未结束,区教委年检检查组视其情况抽取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实地进行逐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至5月25日)
有问题的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区教委进行复查。
第四阶段:年检结论形成及公示阶段(202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区教委汇总年检情况并作出结论,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届时在区内媒体及梁平教育网上向社会公示,并在各民办教育机构张贴年检结果公告。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改变学校(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依照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出纳和会计账,未提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财务、资产管理混乱,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3.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情节严重的;
4. 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在招生中严重违规,支付或收取生源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侵犯受教育者或教师的合法权益的,未给所聘教职工购买五险的;
6.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7.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
8. 伪造、变造和擅自转让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的;
9.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由教委责令限期整改。
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时间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区教委对整改学校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将年检结论变更为“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时间为1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整改期满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年检要求
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检查组应在教委的统一组织下,严格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民办教育机构做出合理的评价。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指导,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本次年检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搞好自查和迎检工作。通过年检不断总结经验,找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梁平区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
梁平区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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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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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党组职及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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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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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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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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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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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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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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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
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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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
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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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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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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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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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从业
资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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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人数 |
层次 |
高中 |
职高 |
短训 |
初中 |
小学 |
大班 |
中班 |
小班 |
大大班 |
小计 |
20春
20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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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学费 收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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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教职工保险情况 |
小
保教费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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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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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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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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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购买人数 |
自行购买人数 |
超龄领取退休金人数 |
超龄未购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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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情况 |
小计 |
职工工资 |
场地租金 |
招生宣传注册费 |
教材资料费 |
业务费 |
教职工保险费 |
学生资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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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 |
设备购置费 |
设备维修费 |
水电费 |
其他开支 |
维修费 |
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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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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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单位小结 |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辖区小学意见 |
年 月 日 |
抄送: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综合科 2021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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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