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梁平发改发〔2025〕2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学生公寓等级核定结果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梁平发改发〔2025〕2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学生公寓等级核定结果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梁平发改发〔2025〕23号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梁 平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学生公寓等级核定结果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梁平区知德中学:
你校《关于确定学生公寓等级及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梁平发改发〔2017〕29号)的规定,经现场调查核实,你校学生公寓等级及服务标准评定等级为二级,收费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
请你校按照核定的等级标准及收费标准,积极完善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等,不得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将公寓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进行公示。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从202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