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区级级骨干教师的使用和管理,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现将2024年区级骨干教师周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8年新认定及任期考核合格的区级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表现。按照“四有好老师”要求,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模范践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近五年教师培训学分不少于120学分。
(二)教育教学业绩。积极承担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做1场专题报告,并上1节示范课或观摩课(义务教育阶段应在教育集团及以上不少于1节)。
(三)教育科研成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区级及以上的公开刊物发表;或主研1项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全区推广课改经验,编撰的教材、专著正式出版。
(四)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研训机构组织的教研培训任务,指导参与校本研修课程;发挥好“传帮带”作用,任期内至少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详见《梁平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考核评价量表》(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考核对象的教师填写《梁平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周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向所在学校提交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包括本人的区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本人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改科研和示范引领等方面的印证材料。
(二)学校初审。所在学校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考核评价量表(附件1)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分,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对象的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盖齐三要素)及单位出具的师德师风鉴定意见统一报送。
(三)区级审核。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学校统一上报的个人材料和学校初审鉴定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区教委审批。经批准,对周期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的骨干教师统一换发新版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标准。所有考核对象的各项工作及业绩认定,必须出具学校或相关机构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若无印证材料,一律视为无效,对该项不予计分评价。印证材料的有效时限为骨干教师任期内。所有印证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统一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相关学校集中于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至3月1日(星期五)18:00前按要求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及时报送至梁平区教师进修学校207室,同时将《梁平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周期考核结果名册》(附件2)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463461592@qq.com。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考核,自动取消区级骨干教师称号。
(三)实行动态管理。区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者,保留其区级骨干教师称号,考核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智群,611783,53239936。
向宏屏,696071。
附件:1.梁平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考核评价量表
2.梁平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周期考核名册
3.梁平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周期考核登记表
4.梁平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