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1.请申报人员加入QQ群:783110158。
2.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特别是关于体检、照片、证书领取的说明。
3.务必核实申报信息,准确填写,如: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须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层次和时间,不是现在还在攻读的学历和时间;学科必须选择到最底层,不能是某某类等。
4.申报成功后注意“查看报名信息”,查看留言,修改。
5.2022届应届毕业生不在本批次申报。
【现场确认及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9:00-11:30、14:30-17:30携带申报材料到梁平区教委人事科401室(梁平区梁山街道育英街83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复印件请单面复印):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户口簿/居住证:以“户籍所在地”申请的提供户籍所在地为梁平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复印在同1张A4纸上),以“居住地”申请的提供居住地为梁平区的《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3.学历证书: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提示:(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承诺书》原件。
5.普通话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中人物必须免冠、露额、露眉、露耳,露颈、不得侧身、不得以发遮脸、不得佩戴任何饰品,艺术照、大头照均为不合格照片。
7.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
(2)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按照《重庆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9.体检报告。
【体检安排】
集中体检时间3月25日—4月15日每天上午,地点在梁平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新城),申请人自行前往体检。在其他医院体检的概不受理。体检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空腹,自备体检费,体检表上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一致,照片上须加盖体检中心公章。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医院统一交到教委,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特别提醒:1.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先按时完成现场确认除体检报告外的其他材料的提交,同时必须于4月20日前完成不合格项目的复查。请申请人务必准时参加体检,若因错过体检时间导致医院无法按时给出体检结论进而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2.申请人需核实确认认定批次与认定现场确认区县,无误后再参加体检,因报错批次或选错现场确认机构导致的相应体检结果不被认可,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证书领取】
集中领取证书时间为5月9日-5月11日,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梁平区教委401室领取。如有代领的,请代领人持申请人本人手写的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
【其他事项】
1.建议到现场确认和体检的时间尽量提前,以便留出补交不合格材料和体检复查的时间。
2.网上报名时选择的任教学科一定要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选择的任教学科一致。
【往届师范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认定)承诺书模板】
往届师范生承诺书与毕业学校意见打印在一页A4纸上——
往届师范生承诺书
我是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间:XXXX年XX月;毕业院校专业:XXXXXXXXXXXXXX),我承诺此前不具备任何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实,愿意接受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签字及指模):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毕业学校意见
XXX系我校XX届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师范教育类XX专业毕业生,毕业当年因XX原因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情况属实。
毕业学校(公章):毕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签章):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