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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关于梁平区2022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研究,兹定于202281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401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育英街83号)对教育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其余岗位于2022811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右侧窗口(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行政中心4号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所需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2022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5,请在简章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在“综合考察意见”一栏加注意见);2.“三类考生”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请考生按照附件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和个人防护,按相关要求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佩戴口罩,“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如遇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3—53224012)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9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规定,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现将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发布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应申领“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随时关注“两码”状态。每天自行测量、记录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上进行申报更新,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资格审查当日,所有考生除符合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外,须提供资格审查前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重庆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面试当日,有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需按照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完成健康管理措施;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抵梁后完成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其他地区考生,提供面试前由梁平检测机构出具的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提供相应要求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应按规定提前(至少30分钟)分批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四、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视同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隔离医学观察期内。

(四)面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面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面试当日,“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面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面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考生在面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以及候考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在候考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面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终止面试。

()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

六、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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