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3-00148 | 发文字号 | 渝价[2005]41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发布日期 | 2023-01-29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206E/2023-00148 |
发文字号 | 渝价[2005]41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教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发布日期 | 2023-01-29 |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5]413号
市教育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3] 2160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我市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费用支出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每人每次50元。在校学生参加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贫困学生参加测试免收测试费。
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测试合格人员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时,收取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本5元。
三、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收取的测试费,按学生每人8元(不含贫困学生),其他人员每人15元的标准上交市教委(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用于普通话推广宣传、测试工作指导、开展测试科学研究、组织业务培训、复审、巡考等费用支出。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收费,纳入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