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各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四)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审核、报批完小(含镇乡、街道成人学校、中心幼儿园)以上学校和审批村级小学、成人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和合并。
(五)统筹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全区教育经费,指导、协调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教育税费的征收和对教育的财政收入,按规定做好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管理和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决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和代收费标准。归口管理市内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
(六)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七)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
(八)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区级优秀学生审批。
(九)统筹管理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大学中专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拟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成人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学校对各类学生的考评鉴定,管理初中学历证书和有关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协助市教委做好高中阶段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科研、教研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高。
(十三)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育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配合市教委做好外派教师、外援教师和外籍教师的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全区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的督导工作和对各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十七)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八)按照区委要求做好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十九)指导教育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