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秘书科)
负责承办政务综合性日常工作以及文秘、信息、宣传、保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工会事项。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研究贯彻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
(二)党建科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承办党务日常工作、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三)基础教育科(重庆市梁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入学及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各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示范性、实验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创建,受理申报、审核、评审及报批事宜;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批学籍异动,组织初中结业考试,验发毕业证书。负责对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系统学生的对外交流工作。
(四)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中小学卫生保健科)
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负责共青团区委教育工委、区少先队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学生的专题教育活动,表彰各类优秀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牵头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室、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区中小学生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体检指导、心理健康调研监测等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民办教育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
管理、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民办学校教育工作;组织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招生、考试;管理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学生学籍,核发毕(结)业证书及相关培训证书,并指导就业;受理申办民办学校事宜,审批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其进行年检、考核、评估等。负责教育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对社区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承担校外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中小学干部监督管理及考察、考核、推荐、报批和任免工作;负责编制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调配、毕业生就业、人事统计、教职工调资、晋级、教龄津贴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注册、非领导职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学校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市教委做好外派教师、外援教师和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制定本系统经费管理办法,配合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全区教育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报表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分析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编制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指导教育经费结算、教育保障、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行风评议工作;负责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日常内部审计工作。
(八)规划建设后勤服务科
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的基本建设管理和招投标等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装备及信息化建设。
(九)安全稳定科(信访科、法制科)
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有关教育的法律事务,协调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督促学校依法治校;负责涉教网络舆情的监管、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协调、配合相关科室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教育行政复议事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校园治安和财产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及处理发生在学校内的各种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十)督导室
负责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目标、办学方向、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区教育系统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或专项督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教育质量监测和各级各类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指导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组织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开展教育督导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