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府办法〔2020〕103号)精神,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督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督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制订本督查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市交通局认定并纳入统计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督查评价对象包括各乡镇(街道)、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
第二章 督查评价程序
第四条 督查评价工作由区交通局统一组织,根据各管养责任单位实际管养质量进行督查评价。
每年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半年督查评价和年终督查评价,督查评价采取车检和步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县道、乡道和村道分别进行抽查。
第五条 督查评价流程
(一)印发督查评价通知;
(二)成立督查评价小组。根据情况成立多个督查评价小组按片区对管养责任单位开展督查评价工作。各督查评价小组由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单位派员组成督查评价小组;
(三)开展督查评价。督查评价小组根据各责任单位实际管养情况在《梁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督查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上进行评分,《梁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督查评价评分表》应由被督查评价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四)印发督查评价结果通报。各督查评价小组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汇总全区检查情况,由区交通局印发督查评价结果通报文件。
第三章 督查评价内容
第六条 机构设置
(一)建立健全交通管理机构或成立领导小组。
(二)配备专(兼)职交通管理人员,相关职责上墙。
(三)建立并完善县道、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更新制度台账。
第七条 养护管理
(一)路基养护
1.路基边坡稳定,挡墙完好,滑坡、坍方、路基沉陷、缺口等病害处治到位;
2.路基排水系统无淤积、堵塞、毁损,排水系统畅通;
3.路肩完整、清洁;
4.发生滑坡、坍方、路基沉陷、缺口等灾害或病害时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二)路面养护
1.泥结碎石、水泥砼、沥青砼路面保洁到位,路面无垃圾、杂物、堆占物,路面干净整洁;
2.泥结碎石路面出现病害,及时按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修复;
3.沥青路面坑槽、沉陷、裂缝等病害及时按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修复;
4.水泥路面破碎板病害整治。按砼路面挖补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及时对破碎板进行整治。
(三)桥涵养护
1.桥梁主体结构完好,桥基、桥面完好,桥头衔接顺适;
2.桥梁附属设施完好,栏杆、限载标志牌、公示牌等标志标牌齐全完善,排水系统通畅;
3.涵洞结构完整,进出口通畅。
(四)附属设施
1.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使用状况;
2.标志标牌、警示桩(墩)等设施齐全;
3.招呼站亭整洁、无缺损;
4.公路两侧绿化齐整,整枝、修剪、除杂草、治虫等管护工作良好,每年进行一次行道树刷白。
(五)内业管理
1.编制县道或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计划;
2.定期组织对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完整。养护人员对养护路段县道每周巡查不少于5次,乡道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村道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对县道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每旬巡查不少于1次,村道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4.按照“一桥一档”、“一路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并及时更新;
5.做好养护生产记录资料及台账。
第八条 路政管理
(一)按规定制定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建立路政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完整。巡查记录应体现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等情况;
(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联合执法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月;
(五)具备条件的路段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第九条 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和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二)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到位,资料齐全规范。
第十条 资金资产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养护补助资金收入及使用台账;
(二)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资产入账和卡片登记工作。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做好资产入账和卡片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要求;
(二)按时报送公路建设、养护相关资料;
(三)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干线公路的建设协调、管护、客运站点建设等工作;
(四)按要求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含安防工程等)工作任务;
(五)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服务好人民群众。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督查评价结果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农村公路建设)指标挂钩,并纳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综合督查评价设“优、良、次、差”四个等次。督查评价总分为100分,半年和年终督查评价各占总分的50%。得分在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80分(含)—90分评定为“良”,70分(含)—80分评定为“次”,70分及以下评定为“差”。
第十四条 根据督查评价结果,兑现养护补助资金:年度综合督查评价被评定为“优、良、次”等次的,每年分别按养护资金总额的100%、90%、70%给予补助;被评定为“差”等次的,根据实际得分所占百分比给予补助。因管理养护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路段取消考核补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梁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督查评价评分表
附件
梁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督查评价评分表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扣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机构设置(5分) |
1 |
1.建立健全交通管理机构或成立领导小组。 |
未建立的公路管理机构或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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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配备专(兼)职交通管理人员,相关职责上墙。 |
相关人员、职责未落实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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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建立并完善县道、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更新制度台账。 |
未制订相关制度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及时更新扣1分;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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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
(50分) |
路基养护 (10分) |
4 |
1.路基边坡稳定,挡墙完好,滑坡、坍方、路基沉陷、缺口等病害处治到位。 |
路基边坡坍塌、滑坡未处治扣1分/处;挡土墙等防护结构损坏严重未处治的扣1分/处;路基沉陷、缺口未处治扣1分/处;最高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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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路基排水系统无淤积、堵塞、毁损,排水系统畅通。 |
排水系统不通畅,有杂草、杂物、淤积等扣0.5分/处;排水系统损坏未修复的扣0.5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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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路肩完整、清洁。 |
路肩有缺损、不清洁、杂物堆放的扣1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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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发生滑坡、坍方、路基沉陷、缺口等灾害或病害时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
发生滑坡、坍方、路基沉陷、缺口等灾害或病害时未设置警示标志扣1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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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面养护
(10分) |
8 |
1.泥结碎石、水泥砼、沥青砼路面保洁到位,路面无垃圾、杂物、堆占物,路面干净整洁。 |
路面整洁度差扣1分/处;最高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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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泥结碎石路面出现病害,及时按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修复。 |
路面坑凼、露骨严重、车辙严重扣0.5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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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沥青路面坑槽、沉陷、裂缝等病害及时按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修复。 |
重度裂缝、龟裂等未按要求灌封扣0.5分/处,坑槽、沉陷扣0.5分/处;最高扣2分。 |
2 |
|
|
养护管理
(50分) |
路面养护
(10分) |
11 |
4.水泥路面破碎板病害整治。按砼路面挖补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及时对破碎板进行整治。 |
路面有破碎板未有效治理扣0.5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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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养护
(10分) |
12 |
1.桥梁主体结构完好,桥基、桥面完好,桥头衔接顺适。 |
桥梁基础冲刷、掏空等未治理扣1分/处;桥梁有重大安全隐患扣2分;桥面破损严重扣1分/处;桥头衔接不顺适扣0.5分/处;最高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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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桥梁附属设施完好,栏杆、限载标志牌、公示牌等标志标牌齐全完善,排水系统通畅。 |
桥梁栏杆有缺失、损坏的扣1分/处;限载标志牌、公示牌等标志标牌不完善扣1分/处;排水不畅0.5分/处;最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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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涵洞结构完整,进出口通畅。 |
涵洞损坏的扣0.5分/处;进出口明显堵塞的扣0.5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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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10分) |
15 |
1.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使用状况。 |
安全防护设施不齐、损坏未恢复扣1分/处;最高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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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标志标牌、警示桩(墩)等设施齐全。 |
标志标牌、警示桩(墩)不齐、不明显或损坏未恢复扣1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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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招呼站亭整洁、无缺损。 |
招呼站亭不整洁、缺损未恢复0.5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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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公路两侧绿化齐整,整枝、修剪、除杂草、治虫等管护工作良好,每年进行一次行道树刷白。 |
宜林路段绿化空缺的0.5分/公里;绿化有影响行车安全的0.5分/处;行道树未粉刷的扣0.5分;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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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管理
(10分) |
19 |
1.编制县道或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计划。 |
无公路养护计划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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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定期组织对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
未定期组织对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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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完整。养护人员对养护路段县道每周巡查不少于5次,乡道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村道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对县道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每旬巡查不少于1次,村道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
无养护巡查制度扣0.5分;无巡查记录的扣1.5分;巡查频率不足扣1分;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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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
(50分) |
内业管理
(10分) |
22 |
4.按照“一桥一档”、“一路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并及时更新。 |
未按照“一桥一档”、“一路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的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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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5.做好养护生产记录资料及台账。 |
无养护生产记录资料、台账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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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15分) |
24 |
1.按规定制定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
未按规定制定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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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内有新增违章建筑(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扣1分/处;最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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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建立路政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完整。巡查记录应体现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等情况。 |
无路政巡查制度扣1分;无路政巡查记录扣4分;巡查记录未体现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等情况扣2分;最高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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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4.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联合执法检查频率不少于1次/月。 |
未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扣3分;检查频率不足扣1分;最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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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5.具备条件的路段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
具备条件路段未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各扣0.5分/处;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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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10分) |
29 |
1.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和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
未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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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养护作业时,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1分/处;养护作业人员未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装扣1分/处;最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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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到位,资料齐全规范。 |
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扣1分/处;影像、记录、台账、整治等资料不规范扣1分/处;最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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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5分) |
32 |
1.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养护补助资金收入及使用台账。 |
未建立养护补助资金收入及使用台账扣1分;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补助资金扣3分;最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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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资产入账和卡片登记工作。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做好资产入账和卡片登记工作。 |
根据资产入账和卡片登记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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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15分) |
34 |
1.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要求。 |
根据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情况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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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按时报送公路建设、养护相关资料。 |
发现资料报送不及时扣0.5分/次;最高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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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干线公路的建设协调、管护、客运站点建设等工作。 |
不能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干线公路的建设协调、管护、客运站点建设等工作的扣0.5分/次;最高扣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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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4.按要求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含安防工程等)工作任务。 |
未按要求完成“四好农村路”或安防工程建设等工作任务各扣1分;最高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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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5.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服务好人民群众。 |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属实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0.5分/次;最高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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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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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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