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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530/2022-00036 [ 发文字号 ] 梁平交通发〔2022〕7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公安;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村道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客运发展,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有序推进,根据《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0〕10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标准的通知》(渝交运〔2018〕4号)和《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5〕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梁平农村公路通行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现将开展农村道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安全运输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开展农村道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工作,联合审查按照一线路一方案方式进行。

二、审查标准

(一)通行客车的农村道路等级和通行客车标准

1.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2.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3.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4.单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4.5米以上、路面宽3.5米以上,每公里不低于3个错车道),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5.等外级公路(路基宽度应在 4.5 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 3.5 米以上,并按规定要求设置错车道),可通行车长小于6米的营运客车。

6.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为《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规定的一、二、三类桥梁。

7.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当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8.道路等级按交通部门确定的为准;并应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或取得交通部门同意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交通部门出具的公路等级证明。

9.许可通行的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乘客座位配置安全带、实现公司化经营。

10.限行速度根据道路设计和道路现状,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确定。

(二)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基本要求

1.6米以上高路堤、临水、沿河库、傍山险路、临崖等事故易发地段和危险路段,安装安全护栏并设置限速、警告、警示标志

2.长下坡、急弯、陡坡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减速带和避险车道。

3.在集镇、学校和重要交叉路口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和限速标志。

4.在地质灾害易发生路段、受地形限制路面由宽变窄的起点应设置必要的警告、警示标志。

5.路侧有危险仓库、输电线塔等设施,或上跨铁路、高速公路或与之并行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6.在勘验时根据公路实际情况认定需要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7.更换和完善营运客车限行标识,将限制营运客车座位数改为限制营运客车车长数。

三、审查方式

联合审查由拟开行农村道路客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客运企业参加,进行实地勘验,有关部门根据书面评审意见,提出联合审查意见。按照一线路一方案原则,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表》,完善所有联合审查手续。

四、其他

本通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表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表

基本情况

申请线路名称及起止点:                路面宽度: 

总里程:                               许可车辆长度:                     

运行时间:早   时起至晚   时止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审查意见附后。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意见

序号

项目及内容

核实情况

类别

农村道路等级及相关要求

通行客车标准

道路等级及要求

通行客车标准

1

道路情况

二级及以上公路

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2

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

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3

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

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4

单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4.5米以上、路面宽3.5米以上,每公里不低于3个错车道)

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5

等外级公路(路基宽度应在 4.5 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 3.5 米以上,并按规定要求设置错车道)

可通行车长小于6米的营运客车



6

桥梁技术状况

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为《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规定的一、二、三类桥梁




7

隧道情况

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当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8

车辆安全要求

许可通行的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乘客座位配置安全带、实现公司化经营




9

行车速度

根据道路设计和道路现状,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确定




10

安全设施要求

6米以上高路堤、临水、沿河库、傍山险路、临崖等事故易发地段和危险路段,安装安全护栏并设置限速、警告、警示标志




11

长下坡、急弯、陡坡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减速带和避险车道




12

在集镇、学校和重要交叉路口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和限速标志




13

在地质灾害易发生路段、受地形限制路面由宽变窄的起点应设置必要的警告、警示标志




14

路侧有危险仓库、输电线塔等设施,或上跨铁路、高速公路或与之并行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15

需要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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