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客运发展,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有序推进,根据《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0〕10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标准的通知》(渝交运〔2018〕4号)和《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5〕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梁平农村公路通行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现将开展农村道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安全运输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开展农村道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工作,联合审查按照一线路一方案方式进行。
二、审查标准
(一)通行客车的农村道路等级和通行客车标准
1.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2.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3.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4.单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4.5米以上、路面宽3.5米以上,每公里不低于3个错车道),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5.等外级公路(路基宽度应在 4.5 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 3.5 米以上,并按规定要求设置错车道),可通行车长小于6米的营运客车。
6.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为《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规定的一、二、三类桥梁。
7.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当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8.道路等级按交通部门确定的为准;并应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或取得交通部门同意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交通部门出具的公路等级证明。
9.许可通行的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乘客座位配置安全带、实现公司化经营。
10.限行速度根据道路设计和道路现状,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确定。
(二)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基本要求
1.6米以上高路堤、临水、沿河库、傍山险路、临崖等事故易发地段和危险路段,安装安全护栏并设置限速、警告、警示标志。
2.长下坡、急弯、陡坡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减速带和避险车道。
3.在集镇、学校和重要交叉路口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和限速标志。
4.在地质灾害易发生路段、受地形限制路面由宽变窄的起点应设置必要的警告、警示标志。
5.路侧有危险仓库、输电线塔等设施,或上跨铁路、高速公路或与之并行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6.在勘验时根据公路实际情况认定需要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7.更换和完善营运客车限行标识,将限制营运客车座位数改为限制营运客车车长数。
三、审查方式
联合审查由拟开行农村道路客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客运企业参加,进行实地勘验,有关部门根据书面评审意见,提出联合审查意见。按照一线路一方案原则,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表》,完善所有联合审查手续。
四、其他
本通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表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表
基本情况 |
申请线路名称及起止点: 路面宽度:
总里程: 许可车辆长度:
运行时间:早 时起至晚 时止 |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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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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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
公安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交通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联合审查意见附后。 |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通行客车联合审查意见
序号 |
项目及内容 |
核实情况 |
类别 |
农村道路等级及相关要求 |
通行客车标准 |
道路等级及要求 |
通行客车标准 |
1 |
道路情况 |
二级及以上公路 |
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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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 |
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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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 |
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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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车道四级公路(路基宽4.5米以上、路面宽3.5米以上,每公里不低于3个错车道) |
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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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等外级公路(路基宽度应在 4.5 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 3.5 米以上,并按规定要求设置错车道) |
可通行车长小于6米的营运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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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桥梁技术状况 |
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为《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规定的一、二、三类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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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隧道情况 |
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当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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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车辆安全要求 |
许可通行的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乘客座位配置安全带、实现公司化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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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车速度 |
根据道路设计和道路现状,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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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设施要求 |
6米以上高路堤、临水、沿河库、傍山险路、临崖等事故易发地段和危险路段,安装安全护栏并设置限速、警告、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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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长下坡、急弯、陡坡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减速带和避险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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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集镇、学校和重要交叉路口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和限速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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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地质灾害易发生路段、受地形限制路面由宽变窄的起点应设置必要的警告、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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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路侧有危险仓库、输电线塔等设施,或上跨铁路、高速公路或与之并行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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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需要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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