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530/2025-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530/2025-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是梁平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交通枢纽发展规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
(二)单位构成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内设11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科、建设管理科、养护管理科、综合运输科、民航铁路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信息宣教科、财务审计科。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属预算单位有4个,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4个单位都分别独立核算,汇总纳入本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233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55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779.53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5626.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56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7056.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2331.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0.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79.5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113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42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5626.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6.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369.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52.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52.43万元,比2024年增加856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1.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256.8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多等导致单位养老支出和社保缴费支出的增加;项目支出36620.88万元,主要用于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公路养护、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等交通专项项目,比2024年增加83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交通专项项目比上年增加。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79.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79.5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专项项目,比2024年增加7056.4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交通专项项目比上年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2.7万元,比2024年减少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严控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万元,比2024年减少7.6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7.01万元,比2024增加4.78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2025年年初预算时,本部门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导致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552.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779.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5辆,全部为应急保障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兰英;联系方式:023-5323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