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是梁平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交通枢纽发展规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
(二)单位构成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本级内设11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科、建设管理科、养护管理科、综合运输科、民航铁路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信息宣教科、财务审计科。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下属预算单位有4个,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本级、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4个单位都分别独立核算,汇总纳入本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70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82.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23.12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11132.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297.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835.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705.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723.1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3278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01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11132.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4.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22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82.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82.71万元,比2023年增加1029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4.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9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8308.03万元,主要用于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安防、公路养护、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等交通专项项目,比2023年增加10392.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交通专项项目比上年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3.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3.1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专项项目,比2023年增加835.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交通专项项目比上年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1.4万元,比2023年增加4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4万元,比2023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3万元,比2023年增加4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执法支队上年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1.75万元,比2023年增加8.34万元,主要原是人员增加从而增加了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交通建设服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两个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308.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5辆,全部为应急保障用车。2024年未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兰英;联系方式:023-5323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