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是梁平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交通枢纽发展规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
(二)单位构成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科、建设管理科、养护管理科、综合运输科、民航铁路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信息宣教科、财务审计科。
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下属二级单位有3个,分别是: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下属二级单位都分别独立核算,汇总纳入本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70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37.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67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14849.02万元,主要是交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减少14849.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704.7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2.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4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6.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67万元,交通支出支出预算2231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8.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4849.02万元,主要是交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减少14849.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37.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37.76万元,比2020年减少1531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7.07万元,比2020年增加729.22万元,主要原因是晋级等工资调整导致经费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430.69万元,比2020年减少16045.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7万元,比2020年增加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补助资金今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17.9万元,比2020年增加7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5月交通系统机构改革,以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报废更新三辆车,导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27.9万元,比2020年增加1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5月交通系统机构改革,下属单位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发生变化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比2020年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5月交通系统机构改革,增加了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报废更新三辆车,原来的三辆车早达到了报废年限,为了保障路政巡查安全,报废更新三辆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6.87万元,比上年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为晋级引起公务交通补贴经费等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交通建设服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两个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430.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8辆,全部为应急保障用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属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报废更新三辆车,原来的三辆车早达到了报废年限,为了保障路政巡查安全,报废更新三辆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兰英 联系方式:023-53230871
交通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