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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523B/2022-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聚奎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实现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区域、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辖区安全监管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确保严格执法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三)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重点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职权或授权及时处理,及时向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镇机关各办所中心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镇机关各责任办(所、中心)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于每年1220日前形成评估报告报镇应急办备案。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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