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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1773/2020-00065 [ 发文字号 ] 梁平发改发〔2020〕608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成本政策的通知

梁平发改发〔2020608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成本政策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供水、供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和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093号)、《关于延长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1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成本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用水政策:202071日至1231日,我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含特种行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用水按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结算。

用气政策:202071日至1031日,我区非居民用气中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为2.282/立方米;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092/立方米; CNG用气销售价格为3.192/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691/kg)。2020111日至1231日,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用气按照旺季销售价格优惠5%执行,具体标准另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

供水、供气企业在严格落实降低成本政策的同时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政策红利全传导;同时做好每月5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涉及用户数、用量、优惠金额)反馈到区发展和改革委。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28  

抄送: 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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