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引导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本区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各项工作,推进统筹军民产业深度融合;负责本区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三)推动本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四)研究拟订本区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参与管理本区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区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五)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
(六)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七)指导协调和促进本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本区特色工业的发展;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加强现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统筹全区微型企业培育发展。
(八)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城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力、城镇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负责对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城镇天然气(含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承担盐业统计分析工作;协调中石油、中石化采输气作业管理;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城市燃气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初审上报;负责乡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设施建设(新建、改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拟订智能化相关规划、政策,协调智能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协调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行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负责信息产业发展预期目标拟订及监督落实;配合相关单位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配合完成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十)负责指导拟订本区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有关政策;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分工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负责跨区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城镇燃气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