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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1773/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引导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2、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本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业投资引导目录,规划本区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各项工作,推进统筹军民产业深度融合;负责本区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

3、推动本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4、研究拟订本区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利用内外资;参与管理本区工业和信息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业出口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区外及境外资金改造工业和信息业企业工作。

5、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

6、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7、指导协调和促进本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本区特色工业的发展;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指导企业加强现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统筹全区微型企业培育发展。

8、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城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力、城镇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负责对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城镇天然气(含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承担盐业统计分析工作;协调中石油、中石化采输气作业管理;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城市燃气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初审上报;负责乡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设施建设(新建、改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9、负责拟订智能化相关规划、政策,协调智能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协调通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行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负责信息产业发展预期目标拟订及监督落实;配合相关单位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配合完成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10、负责指导拟订本区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员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

11、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有关政策;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负责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包含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个内设机构:综合科、产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科、应急管理科、能源保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食品工业科(盐业管理科)、智能与信息科、工业节能监察科。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是重庆市梁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独立核算。重庆市梁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产业发展科、招商服务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3名、副职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64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4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2023增加958.7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58.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642.79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29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9万元;支出2023增加958.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5.0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93.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2.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2.79万元,比2023年增加95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35.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退休,在职人数减少;项目支出3932.45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发展、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红光煤矿(下马企业)工资及退休费用、原二轻局住厂干部退休待遇差额补助等工作,比2023年增加993.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风险补偿金项目。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2.50万元,比2023年减少49.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2023年减少49.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对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有关纪律进行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08万元,比2023年减少4.45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32.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潘飞宇   联系方式:023-5322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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