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经济信息委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三)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简要案情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梁平东山液化气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23日,本机关对梁平东山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通过查看该企业监控视频发现:该液化气站于2023年4月30日20时15分许,私自调整站内充装台监控视频角度,隐瞒该充装台运行情况,于2023年5月1日7时20分许将该处监控视频角度恢复正常。有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梁经信应急罚字﹝2023﹞第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罚款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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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姜**(个人) |
2023年6月26日,我单位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擅自将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兴茂盛世华都B区部分住户室内的天然气立管迁移至室外,并向用户收取改装费用。我单位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前往举报现场查看情况,发现位于该小区B7-2-1405的住户确有存在,将本该位于室内厨房的天然气立管擅自改装至室外公用抗震板上,再次穿墙进入户内供气,原管道位置现为2个直径约为10厘米左右的孔洞;后经走访小区住户及小区物业公司发现,此种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的行为在该小区共有12户,均为名为姜**的人私自为用户进行改装。有关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梁经信应急罚字﹝2023﹞4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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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潼南区利红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区经济信息委于2023年7月24日接到梁平天然气公司电话报称2023年7月23日,在位于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河川村6组20号附近,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因施工将该处一天然气管道挖破,现场已进行临时封管、断气处理。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据调查在2023年7月23日10时许,高速施工单位重庆市潼南区利红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重庆市梁平礼让镇河川村6组20号附近进行挖机开挖施工时,将该处一根PE63在用燃气管道损坏约5米左右,造成天然气泄漏。梁平天然气公司在当日12时接到周边群众报警后,前往现场关闭气源调压箱,并对涉事管道进行了临时封堵后恢复供气,但仍有30余户用户受此事影响未通气。重庆市潼南区利红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行为违法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梁经信应急罚字﹝2023﹞第5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罚款5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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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梁平区金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18日,我单位前往梁平区金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内有一乙炔气气瓶连接软管使用铁丝捆扎存在安全隐患,经询问了解该乙炔气瓶系企业机修工进行焊接作业时使用,现场对机修工夏**进行询问并核查其焊接作业相关资格,夏**为该企业机修工平时负责对企业内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在维护保养过程中需要进行焊接作业,但其无法提供相关焊接作业证件,随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夏开均焊接相关从业资格。有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梁经信应急罚字﹝2023﹞第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罚款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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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一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30日,区经信委执法人员前往重庆市一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正在进行激光切割作业,随即对操作人员李*进行了现场核对操作资质,经询问操作人员李*并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相关证件,执法人员经现场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发现其未获取相关从业资质。该员在未获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展了热切割作业。有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梁经信(应急)罚字﹝2023﹞第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罚款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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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昊华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11月1日,区经信委执法人员前往重庆市昊华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正在进行“粘土砂砂处理生产线承揽加工”施工,施工单位为其委派的第三方施工单位(青岛宇泽顺机械有限公司),随即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发现双方签订了生产线承揽加工合同,但合同中并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双方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梁经信(应急)罚字﹝2023﹞第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
罚款10000元(企业) 罚款3000元(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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