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1773/2023-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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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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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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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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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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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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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信息委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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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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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1773/2023-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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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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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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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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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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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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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信息委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一)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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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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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00228305024652W |
梁经信(应急)罚字〔2023〕第1号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规定,施工导致管道损坏。 |
2023年1月9日,本机关接到区消防救援支队抢修救援信息反馈,云龙镇君安超市旁边天然气管道破裂。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据调查,破裂的天然气管道为重庆市聚源天然气公司的PE18入户低压管道,主要向13户居民供气。2023年1月9日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在该处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开挖作业中,工人使用电镐击穿天然气管道,造成了天然气泄漏起火。施工前重庆市渝梁建设有限公司未通知聚源天然气管道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未与聚源天然气公司签订施工保护协议或方案,在施工中未采取可靠的手动开挖方式,而是使用了机械电锔作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10000元(壹万圆) |
1 |
2023年2月27日 |
12042746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信息委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一)
133834
结果公开
2023-06-07